市政質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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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五會期總質詢|我開車去哪,為什麼要受你政府監控?

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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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郭建盟20170504第二屆第五會期總質詢稿
我開車去哪,為什麼要受你政府監控?
M-Police無法源違憲未解,具即時定位功能車牌辨識監控系統又將啟用
電影楚門世界live版,2017下半年高雄上映

質詢導言:
M-Police無專法授權,違憲爭議未解,警政署運用高科技進行犯罪偵防,再次引發侵害個資、監控人民的爭議! 監視器對改善治安、釐清交通肇事的效用,有目共睹。但當您知道政府在未取得法律授權,無法源規範的狀況下,要逐步將所有監視器串連起來,只要輸入車牌號碼、甚至臉部辨識碼等資訊,電腦即刻就能鎖定您的位置,甚至能自動剪輯出您過去在這些監視器下的生活影片,您不害怕嗎?這一刻不用等太久,高雄的車牌辨識系統即將佈建完成,人口逾120萬的市中心地區將納管,電影楚門的世界live版,2017下半年高雄上映。
建盟支持警務單位藉高科技設備維護治安、防制犯罪,但前提是在法律規範下運作,以下有4點建議:
1.請陳菊市長於行政院院會反映M-Police及車牌辨識監視器系統無專法規範的問題。
2.兼顧治安與人權,法源未決前,車牌辨識系統應於各監視器所屬派出所主機獨立操作為宜。
3.無專法前,各單位運用該系統應將操作紀錄行文研考會備查,免生球員兼裁判爭議。4.郭建盟要求刪除現有M-Police內郭建盟之個資。


M-Police違憲爭議未平, 具監控人民行動功能的車牌辨識將悄悄啟動!
          2014年5月建盟在蘋果日報焦點評論撰「人臉辨識系統已監控全民」一文(新聞連結址),質疑警政署在未經任何法律授權下,挪用國民身分證照片,建立2300萬人民臉部辨識數據資料庫M-Police系統,違憲爭議未獲解決。
​          今年年初卻再看到高雄市警局,又將在缺乏法律明文授權的狀況下,於市區佈建功能強大的影像監視及車牌辨識系統,即時監錄市民車輛移動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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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車牌辨識監視系統2017年中完工,大半市區(右圖紅色區塊)逾120萬人口納入監控範圍。
資料來源:高市警察局

   要看楚門秀,只要輸入楚門車號! 好奇想知道花媽去哪,1秒OK

           還記得《楚門的世界》這部電影嗎?  
​市警局標案規格文書載明(系統規格網址連結),該系統除能提供「歷史影像下載、歷史車牌辨識、車牌資料查詢」等資訊外,更有能即時鎖定車輛位置的「特定車牌即時位置追蹤」、「繪製行車軌跡」功能。另據系統功能需求書所開立規格顯示,點選鎖定位置,即能顯示車牌特寫,或撥放該時間點自動剪輯的3分鐘全畫面歷史影片。簡言之,下半年起,高雄市民開車去了哪裡,行車路線,只要在監視器範圍,警察杯杯全都知道,免費幫你全錄下來。無論你是楚門、還是花媽,不管是一個月前、上個禮拜,想看楚門秀,輸入車號,系統幫您剪輯製作,想知道花媽在哪,一樣輸入車號,1秒就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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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金凱瑞主演的楚門的世界劇情,將隨市警局建置車牌辨識系統竣工2017下半年將在高雄真實上映 來源:網路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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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一張10億像素川普就職典禮實況照片,透露高科技對隱私威脅擴大中….. 
​           事實上公權力為國安、犯罪偵防需求,藉高科技侵犯個人隱私的狀況,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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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拍攝解析度10億像素的川普就職典禮照片(CNN官網照片連結)

          當外界聚焦在川普就職典禮觀禮人數,不到歐巴馬2009年就職時180萬人的一半時,一張由CNN拍攝,畫質驚人的10億像素典禮實況照片曝光。這張微秒拍攝的照片,記載現場80萬人的面容。建盟費了點精神,找到台灣觀禮團中神情專注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畫質清晰程度,令人咋舌。 我們轉個場景,將這套只要花錢就買到的攝影設備,裝在台灣總統府頂樓,再配上警政署2014年,  

          在未獲法律授權狀況下,蒐集2300萬全民身分證照片所建置的M-Police臉部辨識系統,警政署將可秒辨數10萬參加陳抗活動的民眾身分。以目前缺乏法律管制的現況而言,這些資訊將可成為濫權政客政治報復的依據,萬一遭駭流出,也恐成為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幫手。 
​          究竟高市府佈建的車牌辨識系統,對隱私人權影響為何?以下就「系統對人權、隱私的威脅」、「制度運作」與「法」3觀點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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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拍攝照片,可清楚辨識台灣觀禮團中神情專注的台中市長林佳龍,畫質清晰程度,令人咋舌。 來源:網路截圖

就「系統對人權隱私威脅」而論:可大區域即時定位任何人行蹤,對隱私、人身安全影響甚鉅
4月15日網路刊出一則「大海撈針不難 日本新開發AI辨人系統有助治安」新聞(新聞連結址),文指「新技術將超越電影《不可能的任務:失控國度》中的臉部辨識系統」、「能夠即時辨識性別、年齡層、髮型、衣服種類與顏色、所持物品等,包含12種類,100項以上個人特徵。同時也能判別走路、跑步、蹲坐等10項動作的特徵可立刻找到欲搜尋之人物。」文中並意有所指,以「真不知這種對社會大有貢獻的技術,什麼時候才能引進台灣」,積極為治安單位使用該系統的正當性鋪路,殊不知該系統將對人權及隱私的侵害甚鉅。
高市建置之車牌辨識系統,已初步具有前段監控搜尋功能。建盟強調該系統同時兼具「身份辨識」、「定位」、「即時」功能,它能全天候於監控範圍內,鎖定任一位市民做出行動軌跡追蹤與即時定位,但監控對象卻不限罪犯,為全體市民。
4月18日警察局陳家欽局長於議會答詢時提及,目前監視器系統串聯已跨越派出所至區域分局,未來將再進一步連結,證實監控範圍將持續擴大。

 
就「制度運作」而論:系統操作許可與運用,警務單位球員兼裁判,自己說了算。 

          如前段所述,該系統功能強大,但系統操作許可與運用,警務單位球員兼裁判,自己說了算。甫於2015年6月發生「警賣個資 供徵信社暴力討債」案件(新聞連結址),不肖員警將民眾個資長期販售給一統徵信、國華徵信,進行暴力討債,說明個資的保存、操作與運用,完全歸屬同一單位,監督不易,一旦資料外洩,將侵害人權。
 就「法」而論:監視器畫面事涉憲法第22條保障,車牌涉個資法,不得以未授權自治規則便宜行事

【一、就法律層面】:
          目前刑事案件偵辦實務上,檢察官若欲透過手機取得特定對象之即時位置,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須「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事前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發調取票,才符合程序。縱因查緝脫逃之犯人或是保全證據之目的,而有急迫情形者,事後仍要補聲請狀。然而,同樣是規範可即時定位、搜尋不特定對象的車牌辨識系統,「高雄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及利用辦法」(辦法連結址)卻僅僅是高雄市未經中央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的自治規則。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地方制度法28條,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規定。 
【二、就憲法保障人權層面】:
​          車牌辨識系統需蒐集1.「監視器畫面」2.「車牌號碼」。其中「監視器畫面」涉及個人隱私,受憲法保障規範;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監視器畫面全都錄,不免載錄民眾生活隱私畫面,資料運用將涉及憲法所保障的隱私權、資訊自決權、人格權等範疇。
          而「車牌」不是人,沒有隱私權!乍聽有理,但車牌是與人高度連結的個人資訊,「以車追人」破案的例子,可道破車牌對個人隱私的重要意義。而就車牌號碼的運用性質,屬個資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指,公務機關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連結等「能間接識別的個人資料」。 
          高市府建置「影像監視及車牌辨識系統」,以「無差別」的高解析度錄影技術,全天候監錄著民眾生活,搭配電腦運算技術,透過車牌連結個資,讓系統操作者,能夠搜尋任何人,於任何時間之社會活動、所在位置、生活紀錄畫面。 
​          先不論該防治犯罪手段,是否吻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的「比例原則」。可確定的是,此舉已牽涉侵犯民眾個人隱私及個人資料保護的人權範疇,依「大法官釋字第603號」之意旨,政府欲蒐集全民隱私資訊,應有法律明定蒐集目的為宜。簡言之,將「監視器畫面」連結上「車牌」,已屬「憲法」及「個資法」所保障之隱私及個人資訊,應審慎以法律管理,高市府以行政規則便宜行事,不僅牴觸大法官釋字第603號解釋文保障人民「隱私權」之意旨,也與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相違背,將衍生違憲疑慮。


 M-Police違憲爭議未解,車牌辨識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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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正視予規範,台灣警署下一步恐是直接監控人臉,這樣的時代很快就會來臨! 

          3月10日,美國CIA不願針對維基解密所公布9000餘頁機密資料做出評論。該解密資料顯示,國家情報局委任民間公司,開發透過居家電視進行密錄監聽的駭客軟體技術。
​          先甭論該訊息真偽,但該訊息讓人體悟,當權力凌駕於法律,國家機器無所不用其極監控人民之時,將帶來恐懼與威脅。
我們不知警政署在2013年前政府時代,透過何種程序,取得內政部戶政司2300萬人民的身分證照片,建置M-Police臉部辨識系統。
          而今,一樣在缺乏專法授權下,再舉犯罪偵防霸王需求,於國道、城市中建立具即時定位、行動軌跡繪製的全都錄高解析度車牌辨識系統。依此一情節發展,不難想像,中央立法者如再不即時監管,警政署下一步所輸入的查詢資訊,恐怕不只是車牌號碼,會是人臉辨識碼。此一時刻,也同時宣告,警政署藉由人臉監控台灣人民的時代真實來臨。

 兼顧治安保障與人權隱私高警局應維持系統小區域獨立運作,郭建盟四點建議:  建盟支持警務單位藉高科技設備維護治安、防制犯罪,但前提必須在法律規範下運作!
對此建盟提 出訴求:

1.建請重視人權的陳菊市長於行政院會時提案,敦請行政院長重視M-Police及車牌辨識監視器系統的法源爭議問題,速訂專法規範。

2.在未定專法規範前,高雄車牌辨識監視器系統宜限縮功能,僅於各監視器所屬派出所主機獨立操作,不得串聯成為跨派出所區域之中央監控系統,兼顧人權與犯罪偵防需求。

3.高市各單位於未制定專法前運用該系統皆宜於操作後,將操作紀錄行文研考會存查,免生球員兼裁判乏人監督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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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建盟行使「個人資料自決權」,要求高市府刪除警察局現有M-Police內郭建盟所屬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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