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高速上乘車持刀捅刺司機脖子:下刀部位明確,照著脖子捅

9月8日,湖南臨湘,一女子在乘車時刺傷司機。監控顯示,該女子坐在副駕駛,事前曾拿出刀反覆觀看、左顧右看、調整姿勢後拿刀刺向司機脖子。司機當場流出鮮血,試圖抵抗,隨後女子又多次刺向司機。高速警察局臨湘大隊#交警迴應女子高速乘車刺傷司機#稱: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帶到派出所等待處理,司機已經及時送醫,事件正調查中。

過程中嫌犯的行為是有蓄謀CD的,有左顧右盼觀察周邊情況的前搖,在發動技能後,下刀部位明確,抽風照著司機脖子捅。手段極其兇殘,目的十分顯而易見,恐怕就是要弄死司機。別跟我說不知道捅脖子大機率會致人死亡這種基本常識,說不知道的建議每天捅自己全家,多捅幾次就知道了, 幸虧是個只會打拳的廢物點心,不會用刀。要是練過了出來直接頸動脈走起,司機根本來不及救,幾分鐘人就沒了。

湖南女子高速上乘車持刀捅刺司機脖子:下刀部位明確,照著脖子捅

看到有人說可能是殺人劫車的,只是嫌犯性別為女性。 客觀來說,是有這個可能,但劫車殺人,特別是高速公路的劫車殺人案,看一看過去的那些殺人劫車案,基本都是團伙作案的。 不是說殺了人之後屍體往路邊一丟或者放在後備箱裡,車子大搖大擺的就可以開走了。挑選受害者,接近同乘或伺機尾隨,攔截並殺人,清理和拋屍,開走受害者車輛幾乎是同步進行的,一個人全包這些活,恐怕是把高速交警當盲人了,並且也很難開過高速收費卡的。 我當然也希望這是一起殺人劫車案,就是嫌犯蠢了點,孤身一人就敢開幹。

如果有團伙,那就能順藤摸瓜打掉一個惡性犯罪團伙,這都是有利於社會安定的。 並且,如果確實是殺人劫車案,性質就完全不同了,公檢法依法辦案,提起公訴,照例審判就得了,直接可以拋開那些無聊的性別和輿情影響,完全不用左右為難,畢竟還有某貨拉拉司機要頭疼。 可惜,個人來說,我覺得這貨真不像是個正經殺人劫車的。當然,我希望是,至少犯罪分子能夠確保被法律公正的制裁,而不是獎勵1500機票錢。(之前就有司機被女生抹脖子(幸運的是沒死),女生反而被贊助1500路費壓驚的事兒。你猜某些女性看到之後會想到什麼?她們會想我千萬別學那個女生麼? 國內關於女性的敘事方式,就是簡答粗暴的“女性都是好人”“女性都是受害者”。可事實上女性也是人,是人就分善惡。)

我覺得這位拿刀捅人的“女士”,和長沙貨拉拉跳車那位都一樣,她們對行駛中的車輛都缺乏最基本的認知。 長沙貨拉拉那位是先跳車肉體消滅了自己,然後引爆輿論和法律消滅司機;長春和臨湘這兩位,想先用刀子肉體消滅司機,再讓失控的車輛肉體消滅自己。 但仙女是不可能錯的,如果仙女錯了,一定是因為他人有錯在先。如果要解決仙女的錯誤,只要解決引起錯誤的他人就行了。 這是個魔幻的年代,男人打女人,男人有罪;女人打男人,還是男人有罪。

性別就是一道魔法,男人用刀子、拳腳、棒子、牙齒、語言暴力解決問題,就是違法; 女人用刀子、拳腳、棒子、牙齒、語言暴力解決問題,就是呵呵噠、萌萌噠。 男人稍微動作、態度過激就是性騷擾,就是暴力;仙女打你、罵你,是看得起你、在乎你,一般普信男人家還看不上。遇到這種女權瘋子,一刀往脖子扎來,被扎中了連反抗力氣都沒有。 面對女權恐怖主義,警察還想和稀泥?擺明了故意殺人,居然不刑拘,帶回派出所處理?鐵拳面對郭楠才是真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是吧?女權瘋子可以帶刀出街,那男人帶刀防身也很合理吧? 我早就說過,希望司機聯合起來,拒載女乘客。你辛辛苦苦賺幾個錢養家餬口,別人想要你的命,不值當。誰也不能料到你拉的乘客是人還是畜。

這件事從法律層面上講,完全夠得上故意殺人罪,女子在動手前拿出刀反覆觀看,還回頭看了看周圍有沒有人,隨即使用管制刀具朝對方致命部位(脖子)連刺。可見整個行兇過程是精心策劃,且明顯就是要取司機性命。 目前女權為這個女嫌犯的辯護理由主要有兩種∶一個是精神病,還有一個是司機臨時變道,女子擔心司機心懷不軌於是“先下手為強”。

事實就是,女權這些辯護的理由毫無事實依據,完全就是謬論,從該兇犯作案的熟練程度來看,心智絕對正常,不像是第一次作案。至於臨時變換線路,那更是荒謬至極,線路改道對於任何一個司機來說,都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這居然也能成為女權的藉口。 從司機毫無防備的反應來看,兩者顯然不認識,是罪犯隨機挑選的物件。不排除此人有仇視男性、仇視社會,甚至專門針對司機的行為。 此案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其敗壞,必須以故意殺人罪予以起訴

結合本案發生在高速公路上,車輛處於高速行駛狀態,該女子使用刀具多次捅刺司機的行為應當認定為足以造成嚴重後果,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再多扯一句。西安地鐵事件,我還是一如既往站保安。都是一幫吃飽了撐的養尊處優不食肉糜的人才在哪裡扯什麼保安沒有執法權。我個人是很感謝拿這麼低工資幹髒活的保安的。我作為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文明人,遇到這種女流氓,能親自下場跟她撕嗎。我願意給那個保安捐一百塊錢表達一下我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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