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浦江:再论《大金国志》的真伪——兼评《〈大金国志〉校证》(1)

刘浦江:再论《大金国志》的真伪——兼评《〈大金国志〉校证》(2)zhuanlan.zhihu.com图标

原载刘浦江《辽金史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9年。

  在各个断代史的研究中,金朝的史料相对来说是较为贫乏的。《大金国志》是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除了《金史》之外唯一的一部金代通史,但此书通行的扫叶山房本错讹较甚,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理想的本子可供人们使用,崔文印同志的《〈大金国志〉校证》一书(中华书局1986年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缺憾。笔者在仔细阅读此书之后,对点校者的某些见解实在不敢苟同,特提出来与崔文印同志进行商榷。另外,此书的标点和校证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在此一并提出,以资作者和读者参考。

一、从《大金国志》的舛谬论此书的真伪问题

  前人论及《大金国志》的真伪问题者,最早当推清初学者王士禛,他在《池北偶谈》卷一八《契丹大金二国志》条中说:“《金志》记载与《南迁录》多相合,与史多谬。其《文学传》则全节取元好问《中州集》。或云宋人伪造,似也。”最为人们熟悉的评论则当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指出《大金国志》的种种牴牾之后,得出此书“恐已经后人窜乱,非复(宇文)懋昭原本”的结论。其后,从清儒钱大昕,到近现代学者李慈铭、余嘉锡,都进而指出《大金国志》出自元人之手,①这种看法在今日学术界事实上已经得到普遍认同。

  崔文印同志近年在对《大金国志》进行校点整理的基础上,先后发表了《〈大金国志〉初探》和《〈大金国志〉新证》两文,②作者在这两篇文章以及校证本《前言》中,对《大金国志》的真伪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初探》一文中,作者认为《大金国志》并非后人托名宇文懋昭而作,它确实出自宇文氏之手,只是后来在流传过程中被改动过某些于当朝有违碍的地方,但这仅是字句的更改,并不影响全书内容。其后,崔文印同志在《新探》一文及校证本《前言》中又对上述观点进行了修正。他认为,今本《大金国志》系由两个部分组成,即宇文氏的“原作”和元人的“续作”。“原作”包括卷一《太祖纪》至卷十五《海陵纪》,卷二七《开国功臣传》及卷三〇至卷四〇所记金朝典章仪制、有关宋金关系的表册文书和《许亢宗行程录》;“续作”包括卷一六《世宗纪》至卷二六《义宗纪》和卷二八至卷二九《文学翰苑传》。于是崔文印同志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宇文懋昭的原书,并不是一部记述金朝始末的全史,它只是一部记述从太祖到海陵四朝的开国史。”得出这个结论的主要依据是,在卷十五以后的帝纪和《文学翰苑传》中,存在着许多错误,“它们的低劣水平,和原作泾渭分明”,所以很容易把这部分狗尾续貂之作与原作区分开来。在《新探》一文中,他还具体指出了“续作”中存在的五种错误:歪曲史实、无中生有、疏于考证、浅陋无知、抄书错误,为其“狗尾续貂”说提供了重要的证据。

  崔文印同志对《大金国志》所下的这样一个总的论断,在我是颇不以为然的。其主要的原因,是我在这部书里实在看不出“狗尾”和“貂”的区别。在作者认为是续作的那些部分里,确实存在着许许多多稍具史学修养的人不可能发生的错误,但这些错误在那些所谓的原作里,也同样普遍并且同等程度地存在着,只不过没有被作者所发现罢了。即以崔文印同志认为“本书最有价值的部分”前十五卷帝纪为例,我就可以把其中的错误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限于篇幅,每类问题仅举两例)。

  (一)浅陋无知,缺乏常识

  在前十五卷帝纪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常识性错误,绝非稍具史学素养者之所为。如卷三《太宗纪》天会二年正月有关于庆阳府、环州、泾州大水的记载,按天会二年即宋宣和六年(1124年),此时永兴军路所属庆阳府、环州,秦凤路所属泾州均在北宋版图之内,尚未为金朝所攻占,这三地发生的灾情显然不应该记在金国史志中,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问题。

  又如卷一五《海陵纪》正隆六年(1161年)云:“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太史奏当交不亏,群臣称庆。”考《金史》是日无日食,这条记载是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八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抄来的,《系年要录》原文云:“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既而太史局言当交不亏,诏勿贺。”这里记载的本是南宋朝廷中事,而《大金国志》的作者却把它抄到《海陵纪》中,不知这个太史局究竟是哪里的太史局?而且又把“诏勿贺”改成“群臣称贺”,或是有意为之。

  (二)误解原文,混淆史实

  卷四《太宗纪》天会四年(1126年)正月云:“遣王汭、素颉颃入使宋朝,会种师道等勤王兵至。”按宋金双方史料中所记金使之名,均无“素颉颃”其人,王汭此次使宋,系与萧三宝奴和耶律忠同来。这里的错误是在摘抄《九朝编年备要》时因误解原文造成的。《备要》卷三〇,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种师道等帅师入卫”条云:“(师道)拜同知枢密院事,宣抚京畿河北河东路。师道时被病,特命勿拜跪,许乘肩舆入朝,家人掖升殿。金使王汭素颉颃,入对,见师道,拜跪稍如礼。”《宋史·种师道传》也说:“金使王汭在庭颉颃,望见师道,拜跪稍如礼。”《三朝北盟会编》卷三〇靖康元年正月二十日亦有同样的记载。“王汭素颉颃”是说王汭素来颉颃无礼,而《大金国志》的作者竟把“素颉颃”当成了金使之名。

  又如卷一四《海陵纪》正隆四年(1159年)记金修汴京,意欲迁都南侵事云:“九月,修造方殷,其谋始露,南宋疑之。乃遣枢密使王纶等来使。至是,纶等回南,言邻国恭顺和好无他。”按《系年要录》卷一八二、一八三记载王纶于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六月甲申出使金国,九月乙酉还朝,《十朝纲要》卷二五、《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以下简称《续宋通鉴》)卷六及《宋史·高宗纪》所记并同,《金史·交聘表》记载王纶到达金国的时间是七月甲辰,也可与南宋文献相印证。考上述《大金国志》引文乃取自《中兴小纪》卷三八绍兴二十九年九月的一段记载,原文作:“时有言金国将败盟,上命同知枢密院王纶等奉使彼国验之。至是纶等回,言邻国恭顺和好无他。”《小纪》“至是”之前明系追述语,“至是”才说的是九月的事。而《大金国志》的作者没有明白原文的意思,遂谓王纶九月使金,然则其“至是”又将谓何月?类似错误,在前十五卷帝纪中为数甚多。

  (三)疏于考证,以讹传讹

  卷三《太宗纪》天会二年(1124年)五月云:“国使往宋告嗣位,宋以著作郎许亢宗为贺登位使。”这条文字抄自《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九宣和六年(1124年)。本书卷四〇《许奉使行程录》开篇亦云:“宋著作郎许亢宗为贺金主登位使,时太宗嗣位之次年,在宋为宣和六年也。”检《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记许亢宗使金事在宣和七年乙巳(1125年)正月二十日,且《会编》和《靖康稗史》所载许亢宗行程录也都题为《宣和乙巳奉使金国行程录》,该《行程录》明确交待说:“于乙巳年春正月戊戌陛辞,翼日发行,至当年秋八月甲辰回程到阙。”查《金史·交聘表》,许亢宗到达金国的时间是天会三年(宣和七年)六月辛丑,也可印证上述记载。可知《大金国志》因照抄《九朝编年备要》而致系年有误。

  又卷一四《海陵纪》正隆四年(1159年)二月云:“宋遣礼部侍郎孙道夫来使,回归南宋,具言北主诘以关陕买马非约,恐有渝盟之意。”这段文字抄自《续宋通鉴》卷六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二月。按《系年要录》卷一七八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十一月乙丑记以太常少卿孙道夫充贺金国正旦使,卷一七九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二月丙午云:“太常少卿孙道夫权尚书礼部侍郎。因道夫使北还,奏金主诘关辅买马等语,上顾问甚悉,翌日遂有是命。”《宋史·高宗纪》所记亦同。《金史·交聘表》及《蔡松年传》也都说孙道夫是贺正隆三年(1158年)正旦使,又《张仲轲传》云:“正隆三年正月,宋贺正使孙道夫陛辞,海陵使左宣徽使敬嗣晖谕之日:‘归白尔帝,事我上国多有不诚,今略举二事:……尔于沿边盗买鞍马,备战阵,二也。’”《续宋通鉴》所记此事不但时间错后一年,而且谓孙道夫以礼部侍郎使金也显然有误。《大金国志》照抄其文,谓孙道夫二月来使,更是错上加错。试想,贺“正旦”使岂有二月才到金国的道理?类似这样的错误在前十五卷帝纪中触目皆是,以上举出的仅是两个较为典型的例子罢了。崔文印同志在《新证》一文中说:“作者在采摭诸书史文时,确实不是简单机械的抄书,而是下了一番研究和甄择史料的功夫。”据我看来,这种说法与事实相去甚远。

  (四)失于校雠,将错就错

  卷一《太祖纪》天辅二年(1118年)二月记宋遣平海军校呼庆送金使李善庆归国,这段记载抄自《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八,而“呼庆”实为“呼延庆”之误,《三朝北盟会编》卷四、《系年要录》卷一及《十朝纲要》卷一八记其事均作“呼延庆”。本书作者失于校雠,照抄《备要》之文,致有此误。

  又如卷二《太祖纪》天辅五年(1121年)八月“国主追袭天祚于国崖”一事,系抄自《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九,所谓“国崖”实即“望国崖”之误。望国崖(或作王国崖、旺国崖、忘国崖,均系同名异译)是辽金时代的一处避暑胜地,屡见于辽金史中,在本书里也曾多次出现,据《金史·地理志》,其地在西京路大同府抚州境内。《大金国志》它处所记此名俱不误,唯有此处因《备要》原夺一字,而作者不加考校,遂亦误抄作“国崖”。

  (五)断章截句,辞不达意

  卷二《太祖纪》天辅六年(1122年)正月记赵良嗣使金事,称“(金主)以国书副本示良嗣,读至‘燕京自我得之,则当归我,大国其熟计之。若不早见与,请速退涿、易之师,无留我疆’”云云,这段话摘抄自《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九,原文曰:“以国书副本示良嗣,读至‘燕京用本朝兵力攻下,其租税当输本朝’,良嗣曰:‘租税随地,岂有与其地而不与其租税者。’粘罕曰:‘燕京自我得之,则当归我,大国熟计,若不早见与,请速退涿、易之师,无留我疆。’”《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三和《十朝纲要》卷一八所记此事均与《备要》同。《大金国志》节录原文断章截句,居然将粘罕的话当作了国书的内容。

  又卷一四《海陵纪》正隆四年(1159年)云:“宋遣秘书监沈介、国子司业黄中来,介为贺正使,中为贺生辰使。相先后行。至是介先还,中言:‘彼国治汴宫,役夫万计,此必欲迁都以见迫,不可不早为计。’”这段文字中“至是介先还,中言”云云,文义不相衔接,检《系年要录》卷一八一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四月壬辰云:“国子司业黄中贺金主生辰还。时金主亮再修汴京,以图南牧,沈介为贺正旦使先还,不敢言,中归,为上言。”可知本书是在节录史文时断章截句而导致辞不达意的。从《大金国志》抄书的情况来看,只要它对旧史原文一有删节,即往往出现前言不搭后语的情况,这是很能反映作者的实际水平的。

  (六)歪曲史料,割裂原文

  卷一一《熙宗纪》皇统三年(1143年)云:“春,云中家户军女户陈氏妇姑持产业契书共告于元帅府,以父子俱阵亡无可充役,愿尽纳产业于官,以免充役。元帅怒其沮坏军法,杀之。”此事《金史》无考,这是从《中兴小纪》卷一一抄来的。但《小纪》记此事于绍兴元年(金太宗天会九年,1131年)十一月,原文谓陈氏妇姑“诉于左副元帅粘罕”,又云“右监军兀室怒其沮法,赞粘罕诛之”。考粘罕卒于天会末年(1136年或1137年),③兀室也已于天眷三年(1140年)被诛,故此事绝不会发生在皇统三年(1143年)。作者篡改了这一事件发生的年代,又不径称左副元帅粘罕,只笼统称为元帅府、元帅,意在掩人耳目。

  又卷一二《熙宗纪》皇统八年(1148年)有如下两条记载:“四月,中京小雨大雷,群犬数十争赴土河而死,所可救者才二三耳。……五月,汴都太康县一夕大雷雨,下冰龟亘数十里,龟大小不等,首足卦文皆具。”这两条记载全都是一字不易地从《松漠记闻》中抄来的,前一条见《纪闻》卷上天会十四年(1136年)四月,后一条见《纪闻》卷下天眷元年(1138年)五月。作者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地歪曲史料,我想可能主要是因为皇统八年无事可记,所以就东拉西扯聊充篇幅。崔文印同志说:“原作绝无歪曲史料、无中生有等作法,这是与续作有天壤之别的。”不知道作出这种论断的根据何在?

  (七)移花接木,弄巧成拙

  《大金国志》在抄撮各种史籍时,常常东拼西凑,联缀成文,有时不免误将两事合为一事。如卷一《太祖纪》天辅三年(1119年)有这样一段记载:“时春正月,赵良嗣来使,……遂使人欢。时国中议论不决,以宋朝欲还山前山后地,意皆狐疑。……国主遂将宋使马扩远行射猎。每晨,国主坐一虎皮椅上,纵骑打围。尝日:‘此吾国中最乐事也。’既还,令诸将具饮食,迎邀南使。”这段文字中,前面说赵良嗣使金,后面又称宋使马扩,令人不知究竟。实际上这段文字全都节录自《三朝北盟会编》卷四,但从“时春正月”④至“遂使人欢”一段出自宣和二年(1120年)三月六日所引赵良嗣《燕云奉使录》,是赵使金时的事情;自“时国中议论不决”以下则出自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引马扩《茆斋自叙》,是马氏父子使金时的事情。据《会编》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四二的记载,赵良嗣是二月出使,九月还朝;赵回到东京后,朝廷才又派遣马政及其子马扩再使金国。《大金国志》将这两件事牵合成一段,把史实弄得颠倒错乱。

  又如卷五《太宗纪》天会六年(1128年)三月“宋翟兴复西京”条云:“范致虚既败,统制翟兴提兵数百入洛阳,禽守臣(高)世由斩之。”据《三朝北盟会编》卷八六建炎元年(1127年)三月十九日引《中兴遗史》,以及《系年要录》卷三同年三月己酉条记载,翟兴破西京斩高世由是建炎元年(金天会五年)三月的事。按建炎元年三月翟兴收复西京后,十一月粘罕再陷之,次年三月翟兴又第二次收复西京。《大金国志》则合二为一,统记于天会六年下,结果也不免混淆史实了。

  (八)使臣往返,时序错乱

  崔文印同志在校证本《前言》中曾指出卷十五以后的诸帝纪往往将宋使出发的时间当作到达金国的时间,以证明续作者的低能。但这种情形也并不是十五卷以后所独有的,在前十五卷帝纪中,凡有关宋金使事的记载,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是原封不动地从宋人书中抄来的,因此它所记载的宋使到达时间只能是出发时间,而金使出发时间又都只能是到达时间。姑举两例为证:卷二《太祖纪》天辅五年九月有“遣勃堇乌歇、高庆裔等使于宋”的记载,这是从《九朝编年备要》卷二九宣和四年(1122年)九月照抄来的,而据《金史·太祖纪》和《大金吊伐录》卷一,金使的出发时间应该是四月壬辰。又如卷一四《海陵纪》正隆四年十一月(原作十月,误)记宋使贺允中来报太后哀,十二月记遣施宜生等使于宋。据《系年要录》卷一八三、《续宋通鉴》卷六和《宋史·高宗纪》,贺允中是十一月出使,施宜生是十二月到达;而《金史·海陵纪》和《交聘表》则均谓施宜生十一月出使,贺允中十二月到达。那么,《大金国志》的这两条记载正好应该颠倒过来才是。

  (九)机械抄书,不加思索

  此书既称为《大金国志》,当然应该以金朝为本位,但在前十五卷帝纪中,不少地方一字不改地抄袭宋人的记载,出现了许多于此书的性质很不相宜的辞句。如卷四《太宗纪》天会四年(1126年)正月记金军兵临东京城下,宋使李棁等前往金营议和,斡离不提出“须尊其主为伯父”、“且欲亲王宰相为质”等条件,这些记载本是宋使回朝后转述斡离不的话,而作者原封不动地从《九朝编年备要》中把它抄来,于是在金国史志里就出现了称金帝为“其主”这样不伦不类的辞句。类似情形在诸帝纪中随处可见。

  另外一种机械抄书的情况可以卷一三《海陵纪》贞元二年(1154年)六月记宁江州献瑞桃一事为例。作者在这条记载中抄了一段洪皓《松漠记闻》卷上记述宁江州的文字,其中有一句是“宁江州去冷山一百七十里”。洪皓因为曾被金人拘留于冷山很多年,所以《纪闻》中常有某地去冷山若干里的说法,而此书作为金国史志,仍旧袭用这种特定的说法,未免不伦。又宁江州金初已废,因此我颇疑心献瑞桃云云根本就是无中生有的事。

  (十)取舍不当,剪裁无方

  崔文印同志称“原作”的作者“在摘取史文的过程中,汇入剪辑之功,乃至必要的撰述之功等等”,而事实并非如此。据我的考察,上述几种功力均为《大金国志》的作者所不具备,他所具备的,只有机械抄书的能力(尚且不能保证不失原意)。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位作者尤其不善于对史料进行综述概括,一年中的记事,往往是抄完一书再抄一书,以至于出现记事重复、时序错乱的现象。下面试举两例:卷五《太宗纪》天会五年(1127年),先是抄《南渡录》,从正月抄到六月,而后又回过头来从二月抄《九朝编年备要》,其中吴革图谋起兵一事就前后重复。又如同卷天会七年(1129年),夏天的事记在四月之前,六月的事记在九月和十月之间,这是因为既抄《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二所引《金虏节要》,同时又抄《续宋通鉴》卷二的记载,而作者缺乏必要的剪裁排比,遂令人无法卒读。

  以上是就前十五卷帝纪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一个大致的说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前十五卷帝纪与海陵之后的帝纪、与《文学翰苑传》相比较,其水平没有轩轾之分。在这部书里,并没有如崔文印同志所指出的“原作”与“续作”两个部分的区别,狗尾续貂说是不能成立的。可以肯定的是,本书四十卷全都出自一个文化素养较低并且草率从事的作者之手。如果说前十五卷帝纪毕竟与其后的帝纪有些什么不同的话,那只是作者愈往后抄书愈加草率而已,并且他所能够抄撮的史籍也不如前面的多,因而导致内容的相对贫乏。整个南宋时代,高宗一朝的史料是最为丰赡的,所以此书前十五卷帝纪取材比较裕如,内容也显得较为充实一些。而《世宗纪》以后情况有所不同。像《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中兴小纪》这几种被作者大量抄袭的史籍,其记事下限都迄于海陵末年,因此自《世宗纪》以后,作者只好不加选择地乱抄一气,甚至像《南迁录》这样的伪书也成了主要的取资对象。

  在校证本《前言》中,崔文印同志对“原作”和“续作”的取资情况也做了一个比较。他说:“本书卷十五以前的诸帝纪和《开国功臣传》等原作,采摭诸书史文,和续作有着显然的不同。如果说续作不少地方,如《章宗纪》之于《南迁录》,是抓住一书一抄到底的话,那末原作则是根据不同问题,对史书进行精加选择,并且总是采录一书的部分内容,绝无一抄到底的情况。”事实上,这个判断也是不符合本书的实际情况的。我可以举出前五卷帝纪中抄《九朝编年备要》的例子来作一个说明。

  《大金国志》从卷一《太祖纪》的始年即阿骨打之十三年(宋政和四年,1114年)至卷五《太宗纪》天会五年(宋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其间四卷多的篇幅,大部分内容都抄自《备要》。以至如卷一阿骨打之十六年(宋政和七年,1117年),只因《备要》此年没有任何关于金朝的记载,《大金国志》这一年的内容就只有这么一句话:“次年之冬始称帝。”无书可抄,只好预告下一年的要闻了。我约略统计了一下,上述四卷多的篇幅共约25 000字,其中抄自《备要》者约为18 000字左右,即占70%以上。像这样从《大金国志》的开篇一直抄到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九朝编年备要》的卷末,还能不说是一抄到底吗?崔文印同志之所以作出上述那种不符合事实的判断,是因为没有找到史文的真正出处(校证本中无一处提及《备要》),当然也就不知道“原作”中竟也有一抄到底的情形了。

  《大金国志》卷首所载《进书表》的时间是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十五日,前人对这个《进书表》提出过许多无法解释的疑问,崔文印同志认为这个时间实际上只是宇文氏“原作”奏进朝廷的时间。但这种解释并不能自圆其说,因为就是在所谓的“原作”里,仍有许多地方抄袭了端平以后才可能有的书。就前十五卷帝纪而论,至少可以提出以下三书作为《大金国志》不可能进呈于端平元年的证据。

  其一是刘时举的《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大金国志》卷五以后有不少内容抄自刘书。刘书纪事迄于宁宗嘉定十七年(1224年),又书末有一条附论称“理宗之立,犹能撑拄五十年而后亡”,则已是元人语,但这条附论是否刘书原文不可知。刘氏书前署衔为“通直郎户部架阁国史实录院检讨兼编修官”。据《宋史·史嵩之传》和《宋季三朝政要》卷二,谓理宗淳祐四年(1244年)史嵩之遭父丧去位,寻起复右丞相兼枢密使,其时刘时举为京学生,上书论嵩之不当起复。按刘时举淳祐四年尚为京学生,则其书决没有作于端平之前的可能。据我的推测,《续宋通鉴》一书大概是在刘氏后来做国史实录院检讨兼编修官时写出来的,那么最早也应当是在理宗后期了。

  其二是《契丹国志》。《大金国志·太祖纪》与《契丹国志·天祚纪》很多地方都非常一致,可以明显地看出前者有抄袭后者的痕迹(两书的关系问题,容当另文论及),其中卷一天辅元年(1117年)抄自《契丹国志·天祚纪》的一段约四百字的记载,在引文开头已注明“《契丹志》云”。《契丹国志》成书于元代,这是很多学者的共同看法,其《进书表》题为淳熙七年(1180年),正如《大金国志》之题为端平元年一样不可信据。

  其三是陈均的《九朝编年备要》。《备要》约成书于理宗初年,初梓于绍定二年(1229年)冬。⑤单单从时间上来说,《大金国志》的作者在端平元年(1234年)以前抄袭此书似乎应不成问题,但有许多迹象说明问题并非如此简单。今本《备要》卷三〇靖康元年(1226年)正月到三月间阙文甚多,正月“庚子上如青城”条,二月“丁卯太上帝后如青城”条、“辛未皇后皇太子如青城”条,“三月朔上在青城”等条,均只残存纲目,其内容或全阙,或残阙过半,因此《大金国志》的作者只好破例地抛开《备要》,转抄起《南渡录》来。又《大金国志》卷五天会五年(1127年)“粘罕责金银不足,杀宋从人梅执礼等四人”条,其中有这样几句话:“留守司差官百员,分坊巷遍括,左谏议大夫洪刍分诣懿亲蕃衍宅遍括。”这条记载抄自《备要》靖康二年二月,但今本《备要》只到“蕃衍宅”止,其下阙数十字,考《系年要录》卷二是年二月乙酉条记此事云:“左谏议大夫洪刍等分诣懿亲蕃衍宅、诸妃嫔位,所至与宫人饮,又颇匿馀金以自奉。……”这说明《大金国志》末句的“遍括”二字,系作者臆增以结其句。上述事实表明,《大金国志》作者所见《九朝编年备要》,其残阙情况一与今本同。《备要》镂版于绍定二年冬(1229年),到端平元年(1234年)正月,其间仅仅四年,如果《大金国志》确是宇文氏在端平元年前作成的,他当时所见到的应是刚刚梓行的《九朝编年备要》,怎么竟会如此残阙不堪?《备要》的残阙情状,当是宋末以后形成的。

  古来伪书,大凡有两种,一种是彻头彻尾的伪书,不但作者和成书年代是假的,而且书中的内容也全与历史事实不符。另一种伪书,虽然它的作者和作年均系杜撰,但书中的内容却大都是有来历的。《大金国志》就属于这后一种。

  我们断定《大金国志》是一部伪书,指出它的种种谬误,并非想全盘否定其史料价值。毕竟,作者在元代编撰此书时,他所能见到的某些史籍今天已经见不到了,也就是说,这部书或多或少保留了一些仅见于此的金史史料,但由于其内容真伪杂糅,我们在使用《大金国志》一书时应该非常谨慎。

  ①其说分见于钱大昕跋《大金国志》抄本、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光绪十五年正月廿五日、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五。

  ②分载于《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4期和1984年第3期。

  ③《金史》卷七四《宗翰传》谓卒于天会十四年(1136年),《熙宗纪》则作天会十五年。

  ④按“正月”为“二月”之误,但实际上二月也只是赵良嗣出使之月,到达金国已是四月了。

  ⑤见绍定二年林岊序。

编辑于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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