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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四种大谬误(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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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的谬误。——我们对“自由意志”概念不再同情,我们太知道它是什么了——它是神学家们所拥有的最臭名昭著的手腕,其目的是使人类按照他们的意思来“承担责任”,也就是使人类依赖于他们……我在这里只谈谈一切要人担责任的做法的心理实质。——无论何处,凡有要人承担责任的意图,往往可以发现那里有惩罚欲和审判欲的本能。如果某某状况被追溯到意志、目的、承担责任的行为,人就被剥夺了他的无罪的生成。意志学说实质上是为了惩罚,即为了寻找罪恶的愿望,而被发明的。整个古代心理学,即意志心理学,其前提是它的创始人即古代社会上层的僧侣想要给自己造成一种给人以惩罚的权利——或者说想要给上帝造成这种权利……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可以加以判决和惩罚,——以便可以成为有罪的。结果,每件行为必须被看作自愿的,每件行为的根源必须被看作有意识的(心理学中最基本的伪币制造藉此而被树为心理学原则本身……)今天,我们投入了相反的运动,我们非道德主义者尤其竭尽全力从世上清除罪与罚的概念,力求使心理、历史、自然、社会机构及其制裁纯洁化,当此之时,我们没有见到比神学家们的反抗更激烈的反抗了,他们继续倚仗“世界道德秩序”的概念,用“惩罚”和“罪过”来玷污生成的无罪,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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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学说只能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性给予人,无论是上帝,社会,他的父母和祖先,还是他自己(这里最后所否定的观念的荒谬性,作为“知性的自由”,已为康德、也许还为柏拉图所教导过)。没有谁可以对以下情形负责:他存在了,他是被造成如此这般的,他处在这样的情形和环境之中。他的天性的宿命不能从一切已然和将然之物的宿命中解脱出来。他不是一个特别意图、一个意志、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去试验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一种“幸福的理想”,或一种“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某一目的铸造他的天性是荒谬的。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个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在全之外只有虚无!——没有谁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causa prima①承担责任,对世界是一个既非作为知觉、又非作为“精神”的统一体承担责任,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的无罪藉此才重新确立起来……迄今为止,“上帝”概念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上帝所意味的要人承担的责任:我们藉此才拯救了世界。

①拉丁文:第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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