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資源回收資訊網
回收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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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分類表

紙類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各種紙製品 
如報紙、紙箱、電腦報表紙、電話簿、牛皮紙袋、雜誌、書籍、紙類、瓦楞紙等

鋪平疊好,並加以捆綁後送交回收車,紙箱請拆開鋪平

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貝及離型紙(貼紙底襯)、衛生紙、紙尿布
紙容器、紙餐具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紙盒包(利樂包)、鋁箔包、紙餐具 建議民眾將飲用完之鋁箔包及紙盒包容器略加沖洗或倒空內容物,將其壓扁後回收  
塑膠容器、其他塑膠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不論大小包含各類塑膠容器、塑膠製品、塑膠免洗餐具等
如寶特瓶、牛奶瓶、養樂多瓶、沙拉油瓶、醬油瓶、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牙膏瓶、清潔劑平等瓶罐、塑膠杯碗罐、軟片盒、磁片盒、塑膠桌椅、保鮮盒、塑膠資料夾、菜籃、餅乾盒、塑膠臉盆、塑膠花盆、塑膠管、壓克力、錄影帶、錄音帶、裝蛋盒、吸管(集中打包)、安全帽、各式塑膠玩具及廢塑膠袋
塑膠容器去除背上之膠膜、瓶蓋及吸管,再倒空容器內殘餘物後,略加沖洗並盡可能壓扁後回收
免洗餐具去除食物,略加沖洗或擦拭後回收
原子筆、磁碟片、保鮮膜、塑膠繩、修正液瓶、塑膠布、膠帶、樹脂、泡棉、刷子、塑膠地板、旅行袋、各種球類、雨衣、雨鞋、打包帶、橡膠類
玻璃容器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不論大小之玻璃瓶 
如:酒瓶、調味乳罐、牛羊乳瓶、化妝品瓶、清潔劑瓶、玻璃杯、玻璃碗、玻璃盤、點滴瓶等
先除去瓶蓋,倒空殘餘物,以清水略為清洗後回收 平面玻璃、安全玻璃、鏡子、魚缸、玻璃窗、玻璃墊、、衛浴設備、陶瓷等製品
廢鐵、鋁罐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鐵罐等鐵製品,鋁罐等鋁製品,銅線等銅製品,錫杯等錫製品,鉛管等鉛製品 倒空殘餘物,以清水略為清洗淨後回收 如附著其他物品,請盡量拆解分開
舊衣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各種舊衣物等 將舊衣物折疊以繩索綑綁或裝入塑膠袋內,送交回收車 地毯、踏墊、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頭、舖棉床單、布料、窗簾、桌布、圍裙、襪子、油污髒舊衣物及內衣褲
乾電池(一次用、二次用電池(可充電電池))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鹼性電池、鋰電池、鎳氫電池、鎳鎘電池、水銀電池、手機電池、鈕扣型電池、行動電源、充電電池 廢乾電池不回收處理,會污染土壤及水源,人體透過食物鏈吸收鉛、鋅、鎳、鈷、汞、鎘等重金屬,會危害身體健康並影響幼兒智力發展 建議先蒐集在回收桶,再集中回收,也可以送至學校、便利商店或超市回收
保麗龍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一般保麗龍、工業用保麗龍(各式保麗龍緩衝材)、免洗餐具(如餐盤、碗、匙、泡麵碗、生鮮食品盒等) 倒空殘餘物,以清水略為沖洗或擦拭後回收
保麗龍上之膠膜、膠帶、釘針等請先去除
將其捆綁或置於大袋子中與保麗龍餐具類分開打包
保麗龍上如附著許多油污、青苔、泥土者無法回收,請直接送上垃圾車
家電物品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手機、電熱水瓶、飲水機、電磁爐、烤箱、除濕機、烘乾機、收錄音機、保溫瓶、電話、相機、電動玩具、鬧鐘、計算機等   木製音箱
資訊物品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列表機、電腦周邊產品(滑鼠、掃瞄器…等)、光碟片(VCD、DVD)    
照明光源(含LED照明光源)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 燈管、白熾燈泡(燈帽直徑為二.六公分 以上)、高強度照明燈管(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 燈及其他含汞燈。

106年1月1日起新增列管直管型、環管型、安定 器內藏式型及緊密型發光二極體(Light Emitting Diode ,LED)。

回收日光燈時,請妥善包覆,避免破裂導致有害物質流出或割傷工作人員
汽車、機車、腳踏車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廢腳踏車、汽車、機車 廢汽車、機車、回收商請至「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epa.gov.tw
或利用「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查詢
 
大型家具
種類 可回收物品 回收要領 不可回收
廢家具如沙發、床組等、桌椅、各種木櫃…等 請打電話至清潔隊由專人為您處理 裝潢用廢料如陶瓷類馬桶、洗臉臺、地板、木板…等,屬事業廢棄物請自行委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