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判定《禁止蒙面法》違反基本法

政府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以此訂立蒙面法,旋即引來多宗司法覆核挑戰,指緊急法違反人權法,高等法院早前處理由泛民提出的兩宗訴訟,今頒下判詞,裁定緊急法於「危害公安」這部份違憲、蒙面法違憲。

申請一方陳詞指,蒙面法不合理地限制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連萬聖節化妝都有被捕風險。有記者工作時被扯下防護面罩,故警方稱會用專業執法的說法,未能令人信服。此外,蒙面可以有正當理由,例如示威者跟警方一樣有人身安全憂慮,擔心被起底,以及遭僱主秋後算賬。

政府一方則指,憑常識便知蒙面有壯膽效果,每當蒙面示威者大肆破壞但逍遙法外,法治都會受損。蒙面法即使不能阻嚇所有暴力罪犯,只要能阻嚇部份年輕人,令他們不要上街犯法,避免被捕入獄,已足以改變他們一生。政府一方更指,年輕人易受他人影響,「只要救回一個,都不會嫌少」。

【案件編號:HCAL2945、2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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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1-19

36 个评论

这是要和淋病对着干了?
對!(但淫民代表大會有「釋法權」,直接改掉基本法就不違反基本法了!)
匪匪的宣传机器今晚又要开足马力炮轰香港法院了
明天你们就会看到微博上面的五毛们大喊"司法独立是一件多么错误的事"了。
諷刺的是,作出此判決的兩位法官(情況特殊,故比平常多一位法官)從前分別在不同案件多次作出有利政府判決而被諷刺為「紅底法官」(紅色背景法官)。

違憲


修改它不就好了
是一件好事。
香港人加油。
维尼听了很开心: 又可以修宪啦
乳包警告!😇
五毛要高潮了,將會瘋狂辱罵,接著說甚麼,知道中國的司法多好了吧(滾)
救回一个(指推进海里淹死或推下楼摔死)不嫌少


赶快,派小粉红到高等法院门口举牌,派黑社会到高等法院门口泼漆,派大陆人到高等法院门口围堵殴打法官(反正香港公安已经全面听党的话,上述各种人被捕也都不会被判罪
给我个这法官以前被内地赞颂的链接,这样去墙内打脸粉蛆不要太舒服,心情会极度舒适的
我倒觉得大家还是留个心眼,搞不好是为了不给美国人口实,找司法独立现状的茬。

所以这事倒值得进墙里揽炒一下,加速主义绝妙题材。共党进也不是,被美国人抓现行,退也不是,三权分立一典型。
蒙面法本來就沒什麼用 
本身在示威地方穿黑色衣服也可以告你暴動罪
蒙面法只是加多一條罪名
「只要救回一個,都不會嫌少」極盡諷刺

拿槍指著人,強姦人,說是救人於水火之中,可以,這很中共。

這件事真的足以改變他們一生,看看64改變了多少人的一生。改變到話都不能講。
耶好開心!
即便背後有什麼手腳也好我覺得也是正義之舉
人治社會和法制社會不一樣 小粉紅那能明白 他們只喜歡被奴隸抽鞭子
欣慰!
這個我找不到,反倒我可以提供不同素材
周家明:否決作梁振英UGL五千萬司法覆核(讓他安心收五千萬)丶否決作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司法覆核丶高鐵一地兩檢判定其不違犯基本法(高鐵一地兩檢被認為更方便中共「洗頭艇」)丶作出機場禁制令與地鐵臨時禁制令(便利港共)丶否決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司法覆核
林雲浩:作出地鐵正式禁制令丶否決暫緩《禁止蒙面法》
给小粉红秋后算账扣社会信用就好啦😉
羡慕司法独立的国家。
这个有没有FACT CHECK?
有新闻https://www.google.com/amp/s/www.zaobao.com.sg/realtime/china/story20191118-1006282%3famp
沒錯, 這蒙面法本來就沒用, 警察看你不順眼就可以拘捕你
有,詳情可見香港各大媒體
不,暴動罪要入罪需要超過一年時間,這不能即時減少示威者數量。蒙面法入罪最多只需兩三週,雖入獄最多只是一年,但也有戰術作用(暴動罪是戰略作用)。
《蒙面法》是从《紧急法》里授权的,而《紧急法》全名是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本来是英国授权香港港督全权处理香港事务,链接: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241

条文: 2.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今次林郑一再说“不是紧急情况,而是危害公安(公共安全)”,因此引用这个条文,指定了“反蒙面法”。10月4日制定,10月5日0时执行,10月16日递交立法会。 开了这个先例之后,行政长官就可以随时以危害公安的情况随时立法,包括但不限于:

Quote

(a)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h)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i)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代替)
(j)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k)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l)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m)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
(n)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由1949年第8號第2條增補。由1949年第40號第2條修訂)



你读完这些之后,会认为中国人大都不会赋权给香港特首自主做这些事。特别是“(f)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这就是文革里的抄家了。



在记者招待会上,林郑一再说“不是紧急情况,而是危害公安(公共安全)”,是因为在香港基本法里提到“紧急情况"时,是这样说的(仅提到这一次):

Quote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
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
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
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所以“紧急情况”根本就不在林郑的职责范围内, above her pay grade.


现在香港高等法院说,“危害公安”的情况也不在林郑的职权范围内,违反基本法。
感谢,非常激动人心的消息,多救一个(被捕的)手足也好!
各位,翻车新闻赶快搞起来,打击小粉红和五毛的士气,之前的品葱大学证书连侬墙证明了,品葱是有文宣能力的

这几天香港中大城大理大的事件,真的很令人情绪低落,五毛小粉红如开闸泄洪般涌出来污染评论区,带风向。这次有这个违宪判决在手,文宣运用得好的话,我觉得打击力度不亚于大湾区购房限制对香港人开放的心理打击力度。

加速主义搞起来!
刚才在微博说了几句同情的话,被封号了
如果淫大代表一直去释法那不是誓与香港人民作对嘛 那时候土匪破坏一锅两只的心表露无遗
諷刺至極,但又極為真實,可悲
晚了,HKer还是准备的少和慢,抓的人肯定被“秘送”大陆,一个也别想放出来,即使本地坐监也,港警也会暴露公安本面目,百般阻挠。

和理非误国,勇武才是王道!
被蒙面罪逮捕的人應該立刻釋放!
正是因爲這兩個法官的特殊背景,才令人懷疑此次判決不過是政府向法官所下的一個指令:

1. 禁蒙面法執行起來有困難,違法的人太多抓不過來,削弱了政府的權威
2. 區選近了,可以恢復一些關於司法獨立的幻象
3. 最重要的,是最近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報告指出,
深切關注香港6月以來發生的社會事件,認為「一國兩制」正被侵蝕,
高度自治受威脅,特別是法治領域,而港府對此强烈反對
(www.hk01.com/政情/395429/港府回應英國下議院報告-強烈反對司法任命政治化-珍惜司法獨立)。

此次判決可以駁斥英國下議院的這種説法,恢復投資者的信心。
畢竟金融才是中共唯一關心的。
1.港警不在乎,抓了再算
2.雙方支持者已穩固,變化空間不大
3.合理,所以要看英國的回應
引蛇出洞,一鍋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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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粉紅罵是廢青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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