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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說明
1. 檢疫水生動物種類:石斑魚、觀賞魚(如錦鯉、熱帶魚等)。
2. 申報檢疫應檢附文件:
2.1 輸出動物檢疫申請書
2.2 輸入國同意文件
2.3 出口報單或商業發票
2.4 輸出貨品清單或包裝明細表
2.5 報驗委託書(委託報關行)
3. 作業內容:
3.1 相關文件經審核後,由轄區分局派員臨場檢疫,並確認符合輸入國要求未罹染特定疾病後,核發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供抵達輸入國通關使用。
4. 注意事項:
4.1 已參加 本局 「輸出水產動物疾病監測計畫」之養殖場將定期檢測特定疾病,並將檢測結果通報業者及本局,養殖場不須負擔相關檢測費用。
4.2 如未參加 本局 「輸出水產動物疾病監測計畫」之養殖場,須於輸出前,逐批採樣送國內檢測實驗室進行輸入國指定之疾病檢測,結果確定未罹染特定之疾病時,始評定合格,發給檢疫證明書。其中,寄送及檢測費用由業者自行負擔。
4.3 國內檢測實驗室:
4.3.1 行政院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魚病研究室
地址 : 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 376 號 TEL:02-26212111
4.3.2 中興大學中區魚病中心
地址 : 台中市南區國光路 250 號 TEL:04-22840368
4.3.3 屏東科技大學南區魚病中心
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 1 號 TEL:08-7703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