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祕書檔案(上)
威權體制時代的調查局,常被人和「白色恐怖」連想在一起。事實上,戒嚴時期不少的冤、假、錯案,的確也都出自於調查局的手筆。調查局給社會大眾的印象不佳,似乎也不能全怪國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不過,解嚴之後,調查局力圖轉型,希望大家不要再把他們視為「東廠」或是「錦衣衛」,可是,這樣的努力,常常會因為一些不經意的錯誤,讓之前的成果全部付諸流水。發生在民國八十二年間的「女祕書強暴案」就是一件典型的案例。在那件炒作了四個多月的新聞裡,我看到調查局為了革新形象所付出的代價。那代價之慘烈,令人嘆息。
八十二年初,我還在跑調查局新聞,台北市調查處是我經常接觸的採訪單位之一。在台北處底下,設立了六個外勤站,分別是中山站、中正站、大安站、松山站、士林站、南港站。這六個站,乍看之下好像沒有什麼特別的,但如果仔細比對,就會發現,外勤站的劃分和設立方式,就和台北市議員選舉的六個選區一模一樣。所以,每當調查員跟我說,他們現在已經轉型成為辦案單位,不再負責情報偵蒐工作,也不介入選舉時,就會被我狠狠的嘲笑一番。我總是反問他們:「你們不介入選舉?那麼,你們的六個外勤站的轄區,怎麼和市議員的六個選區大小剛好一樣呢?」每次被我這麼一反問,他們就狼狽得說不出話來。
有一段時間,我發覺,台北市調查處的調查員們似乎都心事重重,特別是中正站的調查員們,當他們到台北地檢署向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時,表情都十分沈重。有時,我還會看到他們和幾位比較熟稔的檢察官竊竊私語,那模樣,絕對不是在交換辦案意見,而像是在討論些什麼見不得光的事。我猜想,可能是有什麼大事要發生了,但我東打聽、西打聽,調查局的口風卻是很緊,什麼話也不肯說。
二月間的某一個晚上,我還在台北地檢署混,剛好遇到一位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的調查員,他一早就向檢察官借提了一名被告出去偵訊,忙了一天,晚上才把被告解送回來地檢署。檢察官正在複訊那名被告,他就在法警室守候著,狀甚無聊。
我走過去,和他打個招呼,坐在他身旁,陪他看電視。看著看著,我隨口和他聊起來。
我說:「最近,你們裡面的事情真多喔!」
這句話,其實只是一句沒有任何意義的開場白,也沒期望他會說出什麼驚人的內幕。但從以前的經驗裡,我知道,只要能夠挑起調查員的話匣子,雙方有得聊,慢慢的,就能套出一點新聞來。
可是,沒想到,那天我才說了這句話之後,他卻馬上低頭嘆息。
我沒想到他有那麼大的反應。於是轉頭看著他。
他說:「是呀!小范。真是糟糕呢!政風室一天到晚下來查,搞得大家雞飛狗跳的。」
聽到「政風室」這三個字,我的耳朵馬上豎起來了。通常,政風室會介入的事情,都是內部發生重大的風紀案件,而這正是絕佳的新聞題材,我可不能輕易放過。
但我表面上故意裝作很穩定的樣子,沒有流露出任何訝異神情。我說:「喔!這樣呀!那現在查的結果怎麼樣呢?」
他又嘆了口氣,說:「能怎麼樣呢?就一堆人都被約談啦!上面還告訴我們,以後絕對不能喝酒、接受招待。否則,一律處分。可是,你想想,我們這樣幹外勤、跑據點的,如果不和對象接觸,我們怎麼弄得到資料?不喝酒、不吃飯,難道要我們每天寫假情報嗎?」
我知道事情絕對沒有這麼單純。調查員白天上班,晚上喝個爛醉,這幾乎成了調查局的一種次文化,政風室不可能因為這樣就下來查的,裡頭一定還有文章。
我故意套他:「也不能怪政風室吧?如果,不是喝酒喝出亂子,政風室怎麼會管這麼多?」
他聽我這麼一說,臉上閃過一絲驚訝的表情,但他隨即就說:「喔!你知道了呀?你的消息真是靈通。」
其實,我什麼都不知道。但是,戲既然已經演到這樣了,不能不演下去。
我點點頭:「嗯!知道了一點啦,但不是很清楚。現在情況到底怎麼了?」
他中計了。
「現在就是在查呀!說真的,我們副主任真的是個好人。這根本不干他的事。他就是熱心過頭了。你想想看,如果,那天晚上他先走,或者說,他不要送人家去休息,這些事情怎麼會沾到他身上呢?」
我又有第二個線索了。原來,政風室查的案子,和中正站的副主任有關。可是,中正站有兩位副主任,是哪一位出事了呢?
「是王副座嗎?」我只好用猜的。
「是呀!就是他呀!」調查員又嘆了一口氣:「他運氣真的很不好,本來,他已經被發布了,要到俄語學校受訓,受訓完畢之後就要派到國外去,沒想到,卻在這時候發生這樣的事情。你知道他的,他平常也不喝酒的。那一天,也就是幾個朋友要幫他賀一賀,帶他去喝了酒,後來人家出了事,他大概自己想,他是長官,必須出面處理,所以才跳出來。結果,這麼一強出頭,就把自己給害慘了。」
看起來,事情好像已經有些眉目了。顯然,在此之前的某一個晚上,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的副主任王任謙,曾經跟幾個朋友去喝酒。在酒肆之間,有人出了事,後來,王任謙出面擺平,結果人家大概就因此而認定了他,把事情都推到他身上了。但是,重點是,那天晚上,究竟出了什麼事呢?是打架嗎?還是喝酒不付帳呢?
我想不出來,但我知道不能再逼問了。再問下去,鐵定穿幫,我眼前這位調查員就會知道,原來我根本什麼都沒聽說過,全是瞎掰亂扯的。
他站起來,在我肩頭上用力的拍了一下:「嗯!小范,還是你夠意思。這事情發生以後,我們都很怕消息會傳出去。可是,我看你從頭到尾一個字也沒寫過。你算是幫了我們調查局一個大忙,我謝謝你。」
我很虛心的接受了他的道謝,但心裡更狐疑了。
第二天一早,我直接打電話到調查局局本部的政風室去。電話接通後,我劈頭就是一句:「台北處中正站副主任王任謙的案子,現在查得怎麼樣了?要不要處分?」
電話那頭傳來一陣沈默。良久,對方才很為難的反問我說:「范記者,你都知道了喔?」
我繼續套他:「也沒有全知道啦!畢竟,我們跑新聞的,不像你們政風室可以去約談每一個人呀!不過,大概的情況都掌握到了。現在,我只想知道,你們查清楚了嗎?王任謙有事嗎?會不會處分呢?」
對方回答我:「會不會處分,這還很難說,要看局長怎麼批示。不過,王副主任那邊,我們的確約談過了,他也把過程交代得很清楚。反正,他就一再的表示,他絕對沒有去碰人家那個女孩子,而且事後,他還把人家送到賓館去休息。所以說,這事可能不太好處理。因為,如果真的像他那麼說,那麼,他還算是作好事,送人家女孩子去休息呢!可是,他當時在場,看到女孩子被人家…被人家那個,他也沒有阻止,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我看,刑事責任可能沒有,但行政處分大概跑不了了。」
他最後還補了一句:「范記者,能不能請你高抬貴手?這件事先不要見報行不行?等到局長批下來之後,如果確定要處分,我們也不可能隱暪。但如果最後證實他沒有責任,你們新聞界這麼一寫,王副主任的前途就完了,這對他的影響很大呢!」
我滿口答應,同時也表示,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不會動筆寫半個字。
如今,這件案子的雛型已經出來了。原來,牽涉到女色問題。這下子,問題就嚴重了。我反覆思量,王任謙和朋友去喝酒,結果有一個女孩子被欺負了。但是,這個女孩子是誰呢?是酒店的公關小姐?還是一般的女孩?所謂的欺負,是吃豆腐?還是有什麼更嚴重的情形?發生的地點又在哪兒呢?當時,和王任謙一起去的人,有誰呢?
我從我所知的線索繼續發展,向每一個可能知道內情的人打聽,但所得有限。最後,我又得到兩個新訊息。其中之一,那女孩子是一位祕書,她很不幸的被王任謙的朋友強暴了,但那個人並不是調查員,所以和王任謙還沒有什麼直接的關聯。第二,事發之後,幹下這件事的男人力圖和女祕書和解,可是女祕書卻已經辭職搬家了,目前找不到人。提供消息給我的朋友說,如果能夠達成和解,這件事或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過,事與願違。
三月二日,調查局發布新聞稿。新聞稿的內容很簡單,大意是說,台北市調查處前中正站副主任王任謙、調查專員康宗顯兩人,因涉及接受招待到酒店飲酒,王任謙並目睹友人強暴一名女祕書而未阻止,經政風室查證屬實後,決定對王任謙作成記兩大過免職的處分,康宗顯則記一大過調職。
這新聞稿上,並沒有清楚的交代人、事、時、地、物,但正因為交代得不清不楚,所以更加啟人疑竇。但這一天,我們打到調查局的電話,都像石沈大海,得不到任何回音。
第二天中午,調查局局長吳東明到了法務部,他一臉凝重。我看到他正往部長馬英九的辦公室走去,馬上衝過去堵住他。
我問他,是不是要向部長報告這件事?
他點頭,很沈痛的說:「發生這麼嚴重的風紀事件,我當然要當面向部長報告。」
我接著問:「懲處會不會太嚴重了?王任謙又沒有強暴人家,怎麼一下子就記兩大過免職了?」
吳東明回答我:「怎麼會太重了?我告訴你,懲處還沒完呢!你等著看,後面還有人要被處分。我常常說,調查局對內部人員的紀律要求,一定要作到比其他公務單位更嚴謹。我以前就規定,如果基層調查員犯錯,但主管沒有發現或是議處,那麼,就要連坐處分。這次的事件,是我們政風室主動發掘的,所以,台北市調查處處長、中正站主任、台北地區的駐區督察,都要處分。」
我嚇了一跳,沒想到懲處會這麼嚴重。
果然,吳東明在面見馬英九之後,調查局局本部就再發了一份新聞稿,宣布中正站主任王存舜因為管理不嚴,導致違紀事件發生,記過一次;台北處處長王光宇雖然已經調升為局本部人事室主任,但他任內發生這起風紀案,有督導不周的責任,記申誡一次;台北地區駐區督察張由發因為查察不周,也記申誡一次。
吳東明也表示,他會主動協調婦女教援基金會等有關團體,在確保隱私權、以免受到二度傷害的前提下,協助受害的女祕書出面提出告訴,以追究涉案人的法律責任。他自己也已經向馬英九部長自請處分,靜候部長的裁斷。
其實,這時馬英九才剛剛走馬上任不久。在前一個月的月底,也就是二月二十七日,內閣才剛剛改組,連戰從郝柏村手中接過了行政院長的印信,同時也發布了馬英九接掌法務部。馬英九作夢也沒想到,才上任還不到一個禮拜,調查局就捅出了這麼大的摟子,他該怎麼做呢?該懲處吳東明,還是輕輕放過呢?
以往,調查局都只是名義上掛在法務部底下,法務部根本管不到調查局。可是,現在是調查局長當面向法務部長自請處分,法務部不能裝做不知道,或是置之不理。但是,如果真的處分了,或是處分得太嚴重了,未來,法務部和調查局之間的關係,可能會更緊張;若不處分,那可能就要落人口實,讓外人覺得,原來新上任的法務部長,只是個軟腳蝦,根本不敢處置部屬違法亂紀事件。
馬英九想了想,後來他決定,不懲處吳東明。但是,他和吳東明共同召開記者會,一方面說明女祕書被強暴事件的來龍去脈,二方面,他和吳東明共同向國人道歉。
在記者會裡,吳東明跟我們說明了整個事件的經過。
他說,今年元月五日,台北市調查處中正站副主任王任謙、專員康宗顯和陳姓、方姓兩名商人一同到某家夜總會飲酒,席間,陳姓商人打電話邀請他公司的女祕書到場共飲。後來,陳姓商人和康宗顯因故先行離去,留下三人繼續飲酒。酒後,方姓商人對女祕書非禮,但王任謙並未阻止,且事後亦處置不當。全案經調查局政風室主動發掘,於二月十八日展開調查,並在三月二日提報獎懲會議審議。
事情既然已經抖開了,馬上就變成最熱門的新聞話題。連續幾天,報紙都用很大的篇幅報導這件事,編輯下的標題也很有意思。有些報紙是用「女祕書強暴案」來表示這則新聞,有些報紙則是用「調查局風紀案」,有的則用「調查員強暴女祕書案」。當然,最後這一個標題其實是過了頭,可是,在當時的氛圍,卻沒有人質疑編輯所下的標題不當。
另一方面,敏感的政治人物也嗅出了強烈的血腥味,他們知道調查局爆出了這麼大的醜聞,一定會吸引媒體的注意,所以,想作秀的立委們無不紛紛跳出來,有人開記者會大爆內幕,有人連袂拜訪吳東明或馬英九,要求徹查全案。政治人物的醜態,一一浮現。
舉例`來說,事發之後,民進黨張俊宏等五位立委就去拜訪馬英九,要求徹底調查這件案子,還要吳東明辭職以示負責。這還不算,張俊宏還對外表示,據他所獲得的祕密情報顯示,本案總計有四位調查局官員涉入,但事後只有兩人受處分,另外兩人竟然還升官,顯然,吳東明的處置方式非常不公,偏袒自己派系的下屬。不過,調查局政風室隨即發布新聞稿表示,經過調查,被立委所指的另外兩名調查局官員,即前中山站主任李錨、前中正站祕書顧取隆當時並沒有在場。可是,這樣的澄清也沒什麼用,被流彈打到的那兩人,除了自認倒霉之外,又能如何呢?
調查局否認了張俊宏的說法之後,另一位民進黨立委顏錦福還不罷手。三月五日,他找了三十八位委員連署,提出了自稱是最「權威深入」的調查內容,要求立法院院會邀請馬英九到場作專案報告。
顏錦福的報告裡頭說了些什麼呢?他說:
「元月五日晚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中山站主任李錨(現升任東機組主任)、中山站副主任王任謙、祕書顧取隆(現任澎湖站副主任)、專員康宗顯等四人,因李錨與顧取隆升職,乃召來陳姓、方姓兩位商人出面請客,一行人先在海鮮店吃完晚飯,再前往南京東路、伊通街口二樓的金殿夜總會飲酒。席間,陳姓商人召其女祕書到場助陣。原本酒量頗好的李姓女祕書在三杯下肚之後,短短的半小時即醉得神智不清,並與陳姓商人發生言語不快,陳某乃先行離去。
「陳某離去之後,方姓商人見女祕書毫無反抗能力,來不及將李女帶至賓館,就在酒店的包廂裡將李女玷污。當時酒店的職員、客人及四名調查員皆在場目擊。甚至酒店的經理欲上前制止,都遭李錨、王任謙等人告知:『再給三分鐘就好』等於予以擋回,共同協助方某強暴李姓祕書。李女遭方某在眾目睽睽之下強暴之後,旋即被四名調查員帶至新生北路的竹蘭賓館開房間。直到六日凌晨二時三十分左右,陳姓商人才接到調查員之電話,告知李女在竹蘭賓館,要陳某前來帶回。陳姓商人不知何故,不予理會,到六日下午二時許,李女醒來,打電話詢問陳某到底發生何事,陳某才告知她昨晚可能被下迷藥,所以喝了半個鐘頭就胡言亂語,他與她吵架離去後,她被方姓商人在大庭廣眾下強暴,並且又被調查員帶到賓館開房間。」
這份提案也說,「李姓祕書於受辱之後,調查局找來方姓商人面授機宜,要方某趕快出國避難,方某立即結束公司,赴美避禍。」
顏錦福還說,他本來就打算在三月二日對本案進行連署提案,但調查局得知此事後,馬上當晚召開人評會,發布對王任謙、康宗顯的處分,卻對賓館強暴之事故意不提。在新聞界採訪時,調查局皆表示李錨與顧取隆並未涉案,但是,元月五日當晚之飲宴,乃是為了慶祝李錨和顧取隆升官,何以僅有王任謙、康宗顯涉案?可見調查局是抓王、康兩人當替死鬼,而讓李錨、顧取隆逍遙法外。
這還不算,顏錦福的質詢稿裡,還加油添醋的說:「李錨、王任謙、顧取隆、康宗顯等四人,身為司法警察,見強暴現行犯竟不制止,反而替方姓商人把風,並於一旁搖旗吶喊、嘻笑捉弄,讓出入酒店之客人、職員共同欣賞類如禽獸之惡行,已明顯失職,甚至有共犯之嫌。更甚者,又將李女帶至賓館開房間,實為目無法紀之執法人員。且此案發生後,調查局脅迫被害人不得出面作證,並逼方姓商人立即出國,根本毫無面對事實處理善後之意圖。後知悉立委準備提案,見事機外洩,無法掩飾,才又抓兩個替死鬼抵罪,其心可議。」
顏錦福說調查局「其心可議」,但憑良心說,真正心態可議的人,其實正是顏錦福。
根據我事後追查的結果,再對照顏錦福的這篇質詢稿,我們看看他錯了多少!
首先,他說王任謙是中山站的副主任,這一點就搞錯了。王任謙是中正站的人,不是中山站。
第二、事後調查,案發之前的那場餐會,的確還有調查局人員在場,但是,李錨和顧取隆真的不在其中。他們兩人是被冤枉的。可是,顏錦福卻一口咬定李、顧在場,還硬拗說那晚的餐會是為了慶祝李錨、顧取隆升官,這根本就是胡言亂語,牽強附會了。
第三、女祕書的姓名一直被調查局很嚴格的保密著,我們這群記者挖了半天,都挖不出來,但是,在顏錦福的新聞稿裡,劈頭就把女祕書姓李這件事給說出來了。說起不道德,顏錦福大概沒有比別人高明到哪裡去。
第四、當晚送女祕書到賓館的,是王任謙一人,而且,王任謙是因為看到女祕書醉得不省人事,才把她送到賓館休息。可是,在顏錦福的質詢稿裡,卻把這樣的行為解讀成為「開房間」,而且說成是四名調查員共同送去,一再暗示在賓館的房間裡還發生了另外一起強暴案,這種加油加醬的炒作,也實在過了頭。
第五、顏錦福根本把賓館的名字說錯了。是紫羅蘭賓館,不是竹蘭賓館。不過,這不怪他,或許他聽力不好,聽錯了。
第六、顏錦福說,酒店強暴事件發生後,四名調查官員在旁搖旗吶喊、嘻笑捉弄,還讓酒店的客人、職員共同欣賞惡行,這種描述方式,自然會激起全民對調查局的公憤。但事實真是這樣嗎?其實不然。因為,當晚發生事情時,只有方姓商人、王任謙和女祕書在場,其餘的人不是根本沒在場過,就是已經先行離去。而王任謙當時已經醉倒,躺在沙發上睡覺,根本沒有所謂的「搖旗吶喊、嘻笑捉弄」之事。
第七、顏錦福說,事發之後,方姓商人在調查局的要求下,馬上出國避難,但是,據後來入出境的資料顯示,方姓商人是三月十二日才出國,換句話說,顏錦福提出質詢稿時,方姓商人根本就還在國內。這一點也與事實完全不符。
第八、顏錦福還說,調查局在事後還脅迫被害人,也就是女祕書不得出面作證。可是,這名女祕書在受辱之後已經斷絕與外界一切的聯絡管道,調查局根本找不到她,怎麼會有脅迫她不得出面作證的事情呢?
至於顏錦福聲稱,調查局是在探知他要提出質詢,所以提早一步搶先發布懲處命令一事,說實話,我是半信半疑的。因為,在一年之後,也就是八十三年間,我曾經發了一則大獨家新聞,揭露調查局集體短報所得稅事件。那件事鬧得滿城風雨時,顏錦福也在立法院提案,要求追究調查局的責任,當時,他也說,他已經掌握調查局逃漏稅的事情很久了,本來要提案質詢的,但調查局事先獲悉,所以就把消息先洩給記者,以減少殺傷力。那根本就是胡扯,我絕對肯定,顏錦福的質詢稿,是照著我的新聞內容抄的。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搶功,但這種「好名」的心態,卻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但是,儘管顏錦福這篇質詢稿錯誤百出,可是在當時的情形下,新聞性卻很大。各報幾乎都用了很大的篇幅刊出重點內容,顏錦福也一舉成名。現在想想,政治人物的嗜血性,也不輸給記者嘛!一樣是冷血而無情。只不過,記者是為了追逐新聞,但政客卻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光環。
就在顏錦福提出質詢的這一天,調查局把王任謙、康宗顯兩人函送台北地檢署,請檢察官依法偵辦。
調查局這種作法,顯示他們有自清的決心,而且絕對不包庇任何涉案人員。但是,案子送到檢察官那兒,檢察官就一定辦得下去嗎?
要知道,在八十二年時,妨害風化罪章還沒有修正,強姦罪仍然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換句話說,女祕書如果沒有出面指控受到強暴,檢察官是不能追訴的。當然,能不能追訴和能不能偵辦,那是兩碼子事。即使是告訴乃論的案子,被害人就算還沒有提出告訴,但檢察官也可以先行發動偵查權,展開偵辦動作,但是,如果最終被害人還是不願提出告訴,檢察官到最後仍是不能起訴涉案人。
在以往的案子裡,檢察官如果遇到告訴乃論的案件,就一定會先等被害人提出告訴,之後才會展開偵辦行動。這種作法,是避免被害人如果不提出告訴,等於讓檢察官白忙一場,浪費司法資源。但這一次,由於事情鬧得太大了,台北地檢署決定,就算女祕書還沒有決定要不要提出告訴,可是偵查的動作一定要先做出來,不能讓外界有「官官相衛」的錯覺。
於是,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榮盛馬上就訂下庭期,並簽發傳票,決定在十二日下午三點鐘首度開庭偵查本案。
在開庭前這段期間,各家報社的長官們,都對主跑這則新聞的記者下達了指示,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找到最關鍵的當事人,作一對一的專訪。
第一優先的採訪對象,自然是女祕書囉!可是這難度也最高。試想,如果連調查局都找不到她了,我們這群記者,又怎麼可能找到呢?更何況,我們連女祕書的姓名都不知道,怎麼查訪她的下落?
被列為第二優先的,是方姓商人。可是,問題相同,方姓商人的全名是啥,我們也都不知道,所以,也無從找起。
不過,民進黨立委葉菊蘭倒是作了些提示。
她在立法院裡提出緊急質詢說,所謂的「方姓商人」,本名是「方維國」,他是蔣家姻親,前高速公路局局長方恩緒的兒子。第二天,葉菊蘭又改口說,名字搞錯了,不是「方維國」,是「方椲柏」,但身分沒錯。可是,方恩緒的家人馬上跳出來澄清,他們說,他們並沒有任何一個孩子名叫方維國或是方椲柏,不知道葉菊蘭說的是什麼。事後證明,葉菊蘭這篇質詢稿的內容幾乎完全錯誤,方恩緒家人好端端的受了不白之冤。不過,這又能如何呢?
除了女祕書、方姓商人之外,記者要找的第三優先人選,是王任謙。他是個有名有姓的人,但是,這時的他已經被調查局記兩大過免職了,他躲在何處?我們也不知道,要找到他,好像也很難。更何況,調查局向來對調查員的行蹤保密,我從正式管道去查問,絕對不可能查出王任謙的住址的。
第四優先的是陳姓商人。因為他是女祕書的老闆,從他口中,或許可以探得一些蛛絲馬跡。
我跑調查局,所以,找王任謙的任務就分配給我。
難度相當高。
一開始,我還是循著正式管道,打電話問調查局人事室、台北市調查處,以及中正站,看他們會不會行行好,給我王任謙家裡的住址或電話。但一如所料,沒有人理我,他們都不願意透露。
我決定利用我的私人管道。
我知道,在調查局裡,還是有很多人很同情王任謙的。有一次,我和一位調查員聊到這件事,他就對吳東明的嚴厲處置,表達了不以為然的態度。
他說:「這樣就要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也太重了吧!人家王副座又沒有去強暴女孩子,他只是倒霉,沒有先走,就因為他留在那裡,就要被記兩大過。那如果以後調查員真的去強暴人家女孩子,該怎麼處置呢?」
聽到這樣的說法,我當然隨口附和,同時表示,我很想採訪王任謙。
可是,調查局這位朋友勸我打消念頭。他說:「別傻了,他什麼話也不會說的啦!現在,他再說什麼,都只會對他造成傷害。」
可是我不放棄,我鼓吹著:「不一定呀!現在,我們聽到的都是一面之辭,都沒有王任謙的聲音,這對他很不公平的。我只是想讓他的聲音也能出來,也能讓大家聽到、看到,至於是非,就交給社會大眾裁斷嘛!」
他沈思了一下,決定幫我。
他回到辦公室後,找到王任謙家裡的地址,偷偷告訴我,而且要我發誓,一定不能對外說出去。我當然滿口答應。
三月九日晚間,我依著地址,找到了成功國宅,並且按下了王任謙他家的電鈴。
開門的是王任謙的妻子。當她知道我是記者之後,大吃一驚。但等我表明來意後,她回房問了王任謙,同意接受我的採訪。可是,王任謙要我保證,在寫這篇報導時,不能用專訪的形式發表,必須用「接近王任謙的友人表示」這樣的方式呈現。我同意了。
在我面前的王任謙,神情非常的落漠而憔悴。看得出來,為了這件事,他已經飽受折磨。
他告訴我,所謂的「陳姓商人」其實是台北市柏青哥公會理事長,也是在台北市新生北路、民權東路口開了一家「喜華士」柏青哥電玩店的業者陳金盈,至於方姓商人,本名做方椲柏。他說,當天晚上,他和康宗顯、陳金盈三個人一道在南京東路的竹家莊餐廳吃飯,之後,大家說好一起到南京東路二段七十六號二樓的金殿夜總會續攤。到了酒店之後,康宗顯找了他的朋友方椲柏出來,而陳金盈則把他的李姓女祕書找來作陪。
他說,當天在金殿酒店裡,方椲柏的確和女祕書發生了性關係,但是事發當時,他已經喝醉了,倒在沙發上不省人事。等他醒來後,看到酒店經理進到包廂,並且大聲斥責方椲柏,他以為方椲柏和酒店人員發生爭執,所以才會揮手叫經理出去,並且說「這裡我來處理就好了。」
王任謙發誓說,他根本沒聽到方椲柏對酒店經理說「再給我三分鐘」這句話,而且,他是在酒店經理退出包廂之後,才發現方椲柏正在強暴女祕書。
事後,他看到女祕書情緒很激動,所以就把她送到陳金盈開的柏青哥店附近的紫羅蘭賓館三0一號房休息,而且,在住宿登記時,還是由女祕書掏出自己的證件登記,顯然那時女祕書並沒有失去行動自由。完成住宿登記之後,他還要求當晚在賓館值班的服務生注意女祕書的狀況,之後他就離去了。
王任謙說:「可以去問問賓館的服務生,看看我有沒有在賓館裡強暴女祕書!我好心幫她,結果卻被人反咬一口,我怎麼會心服!」
王任謙也告訴我,他以前很少喝酒應酬的。因為他剛要被調到俄語學校受訓,之後可能會外放到莫斯科工作,所以康宗顯才會請他吃飯。他說,在那晚吃飯之前,他根本不認識女祕書和她的老闆陳金盈,也從沒見過方椲柏,所以,他也絕對不是為了替朋友遮掩,才會逐退酒店經理的。
他說:「局裡處分我,如果理由是因為我到酒店喝酒,那麼,我沒有意見。可是,如果是因為認為我沒有阻止方椲柏強暴女祕書,我不能接受。」
他強調,政風室約談他的時候,他一再表示,事發當時,他已經喝醉了,根本無力阻止暴行的發生,可是,政風室並不採信他的說詞,而且還要他自行舉證,證明自己當時真的喝醉了,否則不採。王任謙很氣憤的說:「喝醉就是喝醉,要怎麼證明?」他說,他考慮提出申覆,但他也說,在吳東明的高壓統治之下,他很難期待他的申覆能讓政風室改變處分。
我也問他:「傳聞中,方椲柏幹下這樁事之後,曾經找陳金盈協商和解的可能性,據說,陳金盈開價五十萬,但方椲柏不接受。是不是真有這事?」
王任謙搖搖頭:「陳金盈的確曾經代表女祕書出面,要和方椲柏談和解的事,可是,價碼不是五十萬,是兩百萬,而且,還要我負連帶賠償的責任。可是,方椲柏覺得太貴了,不願意。而我呢,我覺得這件事跟我並沒有關係,我也不願意替他出這筆錢,所以沒有談攏。」
不過,王任謙也透露,在商討和解事宜的時候,方椲柏曾經向陳金盈下跪,請求原諒,並請他考慮把和解金壓低一些,但陳金盈並沒有接受。
陳金盈是何許人也?為什麼他會和調查局的人混在一塊兒呢?他的身分讓我覺得很好奇。(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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