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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迪咬伤邻家孩子却责备“明知我养狗还住隔壁”,狗主被判赔
南国都市报8月17日消息,张伟(化名)家住海口龙华区某花园,邻居家养了一只泰迪宠物犬。一天,张伟和妻子准备带孩子出门,没想到,泰迪犬却一下子冲了过来,把孩子的右脚咬伤了。孩子的右脚脚趾破皮流血,哇哇大哭。看到小狗伤了人,邻居和张伟夫妇一起带着孩子去了医院,注射狂犬疫苗。需要注射三针,邻居支付了790.5元。
被咬伤当晚,年幼的孩子发起高烧。张伟和邻居又一起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4天后,孩子高烧才好。这几天,都是张伟请假照顾孩子。这次的医疗费由张伟夫妇支付。因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问题协商未果,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张伟最终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张伟认为,邻居家庭饲养宠物犬但不对其严加看管,明知道他家有幼儿进出,经提醒仍不注意看管,导致宠物犬伤及孩子,要求邻居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邻居家则表示,发生孩子被咬伤一事,也有张伟夫妇的责任。“我饲养宠物狗已经3年,他们明知我饲养了宠物还居住在我的隔壁,存在监护不够的责任”。
经过审理,龙华区法院判决张伟的邻居除之前支付的医疗费外,另行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75元。
法官说法
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龙华法院办案法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应对自己饲养的宠物犬进行看管,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造成他人损害。因被告未对其所饲养的宠物犬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在共用通道内被该宠物犬咬伤,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在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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