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常识
(一)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具体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的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二)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有的观念的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及情况信息观念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事项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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