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港台的兩男一女向銀行出示結餘10萬億美元的虛假存款書,聲稱存款書屬於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妹妹,3人被裁定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等5項罪名成立,法官聆聽辯方求情,押後至下周四宣判。
案發在去年3月,3名被告到中環滙豐總行,向銀行經理出示這份虛假存款書,聲稱江澤民妹妹、特區政府及聯合國等相關代表,會在滙豐總行商討交易,吩咐經理簽署文件,銀行經理起疑後報警。
辯方求情指,案中涉及的10萬億美元的存款書實「假得可笑」,銀行根本不會相信,亦不會成功。
兩男一女被告為一名34歲內地商人、一名63歲台灣商人,以及一名60歲無業的本港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