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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1日,南韓京畿道首府水原市發生駭人性侵分屍案,來自中國朝鮮族的43歲男子吳原春(우위안춘),在距離警察局只有七分鐘路程處,將一名28歲女性A強行拖回住家,兩度性侵後,用板手將被害者打暈勒住脖子將A殺害,並將A的屍體用斧頭肢解成280多塊碎塊,裝入14個垃圾袋分別棄置。4月2日中午12點左右,警方將正在分屍的吳原春逮捕歸案。

       韓媒報導指出,當晚約11點A被擄走進屋後,吳原春一度外出,A於是鎖門才打112報警。A在電話中說:「(前略)我正在受到性侵犯,我所在的位置是過池洞小學後,還沒到莫谷遊樂場的路邊。」

       但接線警員反覆詢問:「現在正被性侵嗎?」、「你是怎麼進門的?」拖延了一分多鐘,郭女更絕望哀求:「快點,求求你。」過沒多久,吳原春回家強行進屋。電話那頭,A向吳原春認錯並哀求,「我錯了,大叔,我錯了。」她便慌張把電話拋下,但通訊未中斷,可聽到她呼痛、哀求的聲音。

       南韓傳媒報道,A的父親及31歲姐姐跟隨5名警員到現場尋找A,搜索附近公園、學校與運動場,卻絲毫沒有緊張的樣子。其姐表示:「犯罪現場就在距幾十步之處,同行的刑警卻在車內打瞌睡!」 期間,A再被折磨了六個小時。

       吳原春供稱,他在凌晨五時用扳手猛敲A頭部兩次,繼而掐死她。再過了近七小時,即A被擄翌日的早上近十二時,警方才根據居民線報,找到吳原春的住所,A的屍體已被兇手在廁所肢解成碎塊,廁所裏還有磨刀的工具,他正要把屍塊放入垃圾膠袋,警方形容場面「好像屠宰一樣」。

       4月4日,警方謊稱電話只有15秒,受害人未能說明準確位置。4月6日,終於承認通話時間為7分36秒。警方後來公開道歉,警政署長因此請辭下台。吳原春被捕後,當地警方一開始說這是一起是偶發案件。他喝酒後在自家門前吸煙,和路過的A小姐發生肢體碰撞,兩人開始爭吵,因為害怕別人看見,吳原春劫持並殺害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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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警方對監控影像進行分析發現,吳原春是躲在自家門前電線桿後面,故意推走過來的A,並將她推倒在地,根本就是預謀犯罪。犯罪心理分析官權日龍表示,吳原春稱擔心被捕後,他在韓國打工存得的700萬韓圓會被人搶走,於是決定分屍銷毀證據。

       權日龍說:「他曾想過喝完酒從家裏出來侵犯女性。這意味著這不是一起偶發的犯罪行為,但這不表示他是為了殺害A某而有周密計畫。」此外,吳原春則說,「被害人(A)自己倒楣,出現在巷弄裡才被我撞見。」

           權日龍特別提到,吳原春與韓國連續殺人魔柳永哲姜浩淳這些典型的精神病患者不同。為了銷毀證據,精神病患者通常有迅速處理屍體的傾向,但吳原春不一樣。既不是計畫周密的犯罪,也沒有因為銷毀屍體而有快感,也沒有對社會的憤怒,但也不排除他連環殺人的可能性。

       2012年6月,一審法院採信檢方主張,認定吳原春預謀殺人且有意販售屍塊,判他死刑。南韓並未廢除死刑,但自1997年以後就沒有再執行。到了10月,二審法院認為檢方的主張缺乏證據支持,改判無期徒刑。

       二審判決出爐後,南韓輿論譁然。2013年1月16日,南韓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無期徒刑的判決。 被害人家屬當庭大喊「惡魔」,抗議法院太過寬厚。被害者家屬表示:「我們不懂政府為何要養他坐牢,花納稅人的錢。」

       吳原春出生於中國內蒙古,朝鮮族人,來韓之前從事務農和打雜工,2010年5月開始在水原池洞工作。A是手機廠的臨時工,家庭負擔沉重,不僅要償還父親的債務,還要照顧母親和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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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00:43受害人報案通話(節錄)

A女:我在池穀公園前的房子內,有人要強姦我。
接線警員:你不知道具體的位置嗎?
A女:從池洞小學出發,去池穀公園的路上。
接線警員:誰要強姦你?
A女:一個大叔,警察你快來呀!快!
接線警員:你知道他是誰嗎?
A女:一個不認識的大叔。
接線警員:我們快到的時候,再告訴我們一下可以嗎?
(撞門聲,吳原春強行開門進入)A女:我錯了,大叔我錯了。
接線警員:喂,請再告訴我一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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