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侵權之採證?

作者:章忠信

 
269◎最近發現有個知名的網站盜用我出版之書籍裡的好幾張照片,文字也是一字不改地盜用,我已經將相關網頁錄影存證,想告該網站,但不知該如何蒐證?出版社的律師正準備寄出存證信函,不知是否妥當?如訴請檢察官調查,會不會因為案件塞車耗時而又費力呢?

首先,不動聲色,絕不要向對方通知或警告,而應先向檢方提出告訴,通知其自行上網蒐證,以使檢察官介入取得證據,再與對方洽談損害賠償事宜。律師存證信函等於通知對方快湮滅證據。雖然我方已經將相關網頁錄影存證,但若對方湮滅證據後,可能反而指稱我方之網頁錄影存證或任何證據都是作假的,我方又如何證明為真實?所以由檢察官自行上網蒐證是最強的證據力。至於檢察官辦案是否積極,其實不重要,因為重點是證據要有效保全以及給對方心理壓力,檢察官是否起訴,不一定是很重要的。律師函應不會比檢察官的傳票有壓力,這是為賠償金額的多寡作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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