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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第一
1
从结论来说,深入考察细菌战的加害行为和加害主体,以及受害的全部事实可以得知, “实施细菌战是受作为帝国主义的思想暴露的应称之为‘细菌战思想’的支配和带动的”。
以下我将详细加以阐述。
2 细菌战是以杀戮非战斗人员的一般居民,而且是大量杀戮为目标的。一旦发动细菌战,被当作细菌武器来使用的细菌的传播将扩大到怎样的范围,连加害者也不能预测和控制。从那个意义上来说,细菌武器就是引起大量杀戮的武器。
而且,从细菌战的受害事实真相来看时,大量杀戮的含义就更为严重。亦即是说,细菌战不仅会直接杀伤“人”本身,同时,在「亲属」和「地区」这二重意义上的「共同体」也将遭到破坏。
更进一步,幸存的人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在经济的方面受到的打击尤为显著。也就是说,会带来严重的贫困。同时由于细菌战,「亲属」和「地区」将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社会性歧视,受害地区在产业、贸易等方面甚至几十年都被迫处于停顿不前的状态。
细菌战将会带来多大的损害至今还没有完全弄清楚。有关细菌战的受害真相被报导出来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今后的研究和分析将揭示出细菌战的真相是更加残虐的。
3 进一步来说,细菌战就是以医学研究者为核心所实施的战争犯罪行为。从细菌武器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有医学上的专门知识。这些专门知识原本是从医学研究中,是从为了挽救人的生命而进行的医学研究中获得的真知灼见。然而这些医学的专门知识却被灵活地转化成了大量屠杀人类的工具。
在细菌战中,医生们实施了大屠杀。这是由国家组织的,导致伦理思想重大倒退的行为。这与原子弹和科学家的关系问题有着相通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同。
从这里深入考察将会得出“国家统治的原理和逻辑,轻易地破坏了以医学为支撑根源的人性”的结论。更进一步深入考察,将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日本帝国主义也完全支配了医学,使医学研究者也变成了大屠杀的实施者”。
4. 接下来,我们有必要关注细菌战与殖民统治之间的紧密关联。换句话说,细菌战的本质,就存在于“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地区所进行的殖民地统治(傀儡‘满洲国’的建立及其暴力统治)之残酷性以及侵华战争所具有的民族歧视之特性”之中。
日本强占农业用地来修建细菌武器的生产设施,强迫农民做劳工,甚至将包括抗日人士在内的中国人抓进特别监狱作为活体解剖的材料。
也即是说,日本先是用刀枪赶走“伪满洲国”的中国农民强行夺取其土地,强迫农民做劳工,在广阔的土地上建起了“魔窟”即七三一部队的总部。然后使用暴力将“伪满洲国”的数千中国人抓到七三一部队,将这些人称作“原木”,投入到特别监狱里,充当供细菌战部队进行人体试验的材料。甚而至于在“伪满洲国”各地进行细菌战试验。在安达的野外试验场,曾反复实施将中国人绑在木桩上从空中投掷鼠疫炸弹以及炭疽杆菌炸弹的试验。此外,在1940年,日本曾在长春北方郊外的农安,将全体居民当作试验对象进行了策略性的细菌战,造成当地鼠疫肆虐,死者众多。可以说“伪满洲国”全境都被当作了细菌战的试验场。
细菌战部队的这种存在和活动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日本成立了傀儡国家“满洲国”并对中国东北地区进行殖民地统治。通过设置宪兵队和特务机关来维持殖民地统治,不断强化对中华民族的歧视和压迫,这正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本质。正是这一本质产生了细菌战部队,支持了细菌战的实施。
此外,考虑到细菌战是为了进行大规模屠杀而进行的行为,自然也就可以明确认识到实施细菌战一事的民族歧视性质。
5.
隐瞒细菌战问题的本质事,其实也正如上面所说,是细菌战与殖民地统治密切相关一事的必然表现。日本政府表现出帝国主义所特有的彻底性,一直隐瞒细菌战部队的事实。现在,大量研究已经收集了众多证据,使得实施细菌战这一事实铁证如山,但即使如此,日本政府依然不肯承认细菌战的事实,打算继续将其隐瞒下去。
日本政府这种将隐瞒行为进行到底的动机,是日本政府害怕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的殖民地统治之残酷性被揭露出来;害怕日本帝国主义一直对中国采取了包括种族清洗在内的各种民族歧视政策这一事实被揭露出来;害怕支撑帝国主义统治的意识形态之虚伪性被暴露得体无完肤、被彻底粉碎。
6. 如上所述,细菌战是一种完全丧失了伦理性的残酷行为。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说都是极不人道的。能容忍细菌战并将其正当化的,只有日本帝国主义。因此,贯穿着整个细菌战的思想,正是以残酷性和非人道主义为本质的日本帝国主义的思想本身。可以说细菌战正是日本帝国主义本质最露骨的表现。
第二
1.
2.
3. 对判决的意义的分析
(1)
法院的判决对细菌战的加害事实与受害事实都进行了详细的事实认定,这也揭露出了日本帝国主义发动这场战争的非人道性和残暴的本质。
换言之,判决也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所进行的细菌战,是可与纳粹德国的屠杀犹太人相
提并论的、明显的非人道性战争犯罪。
(2)
着日本政府已经无法再采取一直以来拒不承认细菌战,并且无视事实的态度了。原因在于,法院用于认定的大量证据,都是判决中明确出示的客观的东西,日本政府也很容易进行调查来确认那些证据的价值。
(3)
进行有关事实的调查。
对日本政府到现在也不承认细菌战事实的态度,一审和二审的各项判决都明确表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不能允许。
(4)
(5)
研究水准。
但问题在于,现在的有关细菌战的研究水准,受限于研究人员范围狭窄,资料方面的隔阂,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交流(医学、历史学、伦理学、文化人类学及法学之间地研究交流)不足等现状,依然有待提高。
这一点也和判决书中没有承认“原告等请求的法律根据”有关。
目前有关细菌战研究水平,包括资料的发掘程度在内,无论从主体上还是内容上都呈现出停滞不前的趋势。判决之所以未承认“法律根据”,虽然可以直接归结到法律论的困难,但从根本上也可以说是反映了这种有限性。因此也有必要从这个方向上来思考判决的意义。
第三 以解决细菌战问题(实现日本政府道歉、赔偿)为目标的“研究和运动”
(1)
我已在第1中陈述了细菌战赤裸裸地暴露了日本帝国主义残暴的本质,从这一点着眼,以
解决细菌战问题为目标的“研究和运动”,必须是彻底地将细菌战受害者的愤怒转化为具有主体内容的运动。
尤其是日本人进行的“研究和运动”,必须要求做到以下三点。①同情地了解受害者对细菌战的愤怒②对细菌战这一战争犯罪进行彻底的自我批判③拥有变革日本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的性质。
换言之,“研究和运动”的思想立足点必须置于否定侵略战争和殖民主义,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的立场。
(2)
以解决细菌战问题为目标的“研究和运动”,无论质上还是量上,都必然是和中国人民的奋起相联系的运动,是带有国际性。
在这场追究战争责任的战斗中,有一个基本的视角是不可缺的,那就是要与受害国奋起的民众团结一致。追究细菌战责任的战斗在有效利用其国际性的特质时也就可把握胜机。不能只是从日本的观点出发来设想这场运动。
(3)
第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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