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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中国人吃低保者近3000人
日期: 2010/11/12 12:18 阅读: 535
中文导报讯(记者 张石)到2008年为止,在日中国人由于伤病等取得生活保护的人已达近3000人,是2000年的1.6倍。

生活保护是日本政府、自治体对经济上陷入困难的国民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以保证最低限度生活的制度。相当于中国的低保制度。

目前在日本得到生活保护的外国人总共30955人,其中韩国·朝鲜人占第一位,为23232人,其中占第一位的是高龄者,为12989人,而中国人占第二位,2008年为2842人,低于全日本生活保护者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在日中国人总人口的0.4%,而整个日本为1.2%。中国人被保护者中最多的是伤病者,为900人;第二位是母子家庭,为536个家庭;高龄者为426人;接下来是残障者,为260人;其他为721人。

和韩国·朝鲜人高龄者为被保护者主流相对,中国人被保护者以伤病和母子家庭为主流,这一方说明在日中国人全体是一个年龄构成远比在日韩国·朝鲜人年轻的群体,同时从中也可以管窥在日中国人的生活状态。

第一,在日中国人是一个有病不愿求医的族群,东京都2005年度的调查显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外国人为14万6768人,占全体外国人的40.25%;其中中国人有5万1187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占全体中国人的41.41%。而日本全体加入健康保险率达88%。至于未加入健康保险的理由,静冈县滨松市的一项调查显示:30.5%是由于健康保险的支出大,有29.8%是工作单位没有给他们办这方面的手续。厚劳省数据显示,日本平均每人每年去医院就诊率为6-7次,而据本报调查,中国人超过5次者仅为2.5%,一年之内能数次去医院就诊者也仅为30%,一年去一次的为32.5%。这可能与失去劳动能力的伤病者占中国人被保护者首位有一定的联系。

第二,母子家庭偏高,和在日中国人是一个结婚难,离婚易的族群有关。2009年,日本总的结婚件数为707734件,离婚总件数为253353件,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8:1;中日国际婚姻共成婚13719件,离婚6474件,成婚与离婚之比是2.1:1。而中国同胞之间的结婚件数仅为433件离婚件数838件,离婚是结婚的1.9倍。

无论日本人之间还是日本人和中国人之间,成婚数都是离婚数的2倍多,但是中国同胞之间却是一个相反的数字,相反在日中国人同胞之间成了离婚易、结婚难的族群。这可能与子中国人被保护者中母子家庭较多有关。

日本的生活保护原则上是针对日本国民的,但是厚生省在1954年发出、1986年改正的名为《关于对生活穷困的外国人实施的生活保护措施》中指出:外国人生活陷入穷困时,在符合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得到生活保护。但是对于外国人的保护,并不是作为法律的权利加以保障的,只是单方面采取的行政措施,因此对于生活穷困的外国人,可以依据法律采取的措施得到利益,但是不能将此作为自己的权利去要求保护措施,如果是日本国民,依法进行的保护措施,是作为法律的权利得到保障的,当被保护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排斥这种侵害的途径是敞开的(可以进行不服申诉),但是外国人是不能进行不服申诉的。

最近,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指出:对外国申请生活保护的不服申诉,不要不予受理,但是《生活保护法》只适用于日本人,并要求负责对于外国人申请保护因被拒绝而进行申诉的行政裁决部门,虽然要受理裁决,但是裁决时要以外国人为理由将申诉驳回。这个通知标志着外国人获得保护的难度在今后将增大。
http://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7/12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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