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写了一篇关于钓鱼岛的文章,大意是国民政府在二战时期就已经放弃了钓鱼岛的主权,而共产党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也没有对此提出过任何异议,甚至于53年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直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钓鱼岛发现大量石油后才声称钓鱼岛是“中国自古以来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写到这里我就收笔了,因为我个人认为这种行为无赖至极,已经没必要再多说什么了。但不知道是我的道德观比较特殊还是怎么着,有些读者似乎跟我没有共鸣,而是反复跟我强调“就算中国曾经放弃了钓鱼岛的主权或者根本就不重视这个岛,但我们依然可以钻国际法的空子,用这样或那样的理由再把这个岛再要回来”,这让我感觉自己完全是在鸡同鸭讲。
这种情况以前我也曾经遇到过。有一回我在某论坛提及南京大屠杀遇难人数统计中崇善堂埋尸记录造假的问题,当时一群爱国人士上来拍砖,其思路是这样的:崇善堂的记录是伪造的也无所谓,我们可以用别的方法证明南京大屠杀确实死了三十万。这些人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当我告诉他们中国曾在一场严肃的国际审判中公然造假,而且他们也不得不接受我的观点的时候,这些人并没有对造假这个行为本身表现出哪怕最轻微的谴责或愤怒,也没有去重新审视自己建立在谎言之上的旧观念,而是忙不迭的试图用其它方法来维护它,甚至不遗余力的谴责我这个揭穿谎言的人“不爱国”。由此你可以看出这些人的价值观:造假对他们来说是件根本不值得一提的事情,只要结果符合他们的利益就行——我大概能想象得到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是怎样的货色。事实上,所谓“符合利益”也只是他们自以为的而已,我本人实在看不出在遇难人数问题上造假对中国有什么好处,大屠杀不管是死了五万十万二十万三十万,多报点人数并不会让这桩罪行变得更加可耻,其唯一的作用就是让世人怀疑剩下的人数是不是也有问题,现实中唯一因此受益的似乎只有认为大屠杀纯属虚构的极端右翼分子。另外,我还相信这些爱国人士平时可能从来就没有去思考过“三十万”遇难者到底是怎么统计出来的。直到某一天有人站出来质疑这个“权威数字”,他们便突然间变得怒不可遏,指望靠一点临时功课来维护一个仅仅因为从小被反复灌输就变得不容置疑的“真理”,我实在想象不出世界上还会有比这更愚蠢的人了。
所以说,有时候别人听不明白你在说什么,很可能是因为你眼里的某些无耻行为,在别人看来只不过是家常便饭而已。一些人在钓鱼岛一文后的回应,给我的感觉就好像他在街边买了一张两元钱的彩票送给别人当生日礼物,后来发现中了五百万,于是他不仅跑到法庭上坚称那张彩票依然属于他,还满心欢喜的以为法官们会被他的舌灿莲花忽悠得连基本是非黑白都分不清楚,这不仅是贬低自己的人格,而且还严重侮辱了世人的智商。当然,从《北大学生答日本记者问》之类的文章来看,有些人一贯喜欢在自己意淫的世界里把别人都想象成智力不到60的蠢货,以便迎合他们自身的水准。
一些人认为蒋介石政府把钓鱼岛交给美国政府“托管”,并不等于“放弃”了主权,只不过是“小弟”把领土交给“大哥”暂时“保管”而已。这听起来就很莫名其妙,中国的土地闲着没事交给美国人“保管”干嘛?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国际托管制度》第七十八条就规定:“凡领土已成为联合国之会员国者,不适用托管制度。”要是共产党的那群土鳖不知道这一条倒还说得过去,毕竟毛主席曾公开表示过民法刑法宪法那套全部都是shit,无论从哪个方位观测,这票子所谓的开国领袖身上都透出一股山寨手机的气息。而民国作为联合国的创立国之一,没理由搞不清提出国际托管就等同于放弃该地的主权,其行为的意义是非常明确的,没有任何法律空子可钻。当然,普通人没有必要去了解联合国宪章的条条框框(事实上,我之前甚至都不知道原来地球上还有这么个托管制度)。我觉得可笑的是,假如你搞不清托管和放弃主权之间是什么关系,那完全可以使用疑问句,毕竟这个论点是我提出的,我当然有义务去论证它。有些人却言之凿凿的告诉我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只不过是中国“把自己的领土交给美国代为保管而已”,句尾还要加几个感叹号,其语气之确定让人不得不相信丫就是传说中的国际法专家。我实在搞不清这种信口开河的自信到底是怎么培养出来的。
在蒋介石提出托管以前,美国认为整个琉球群岛(就像人民日报所说的——包括钓鱼岛在内)是由日本控制的中国领土,理应还给中国;既然中国方面否认钓鱼岛是中国的,那别人自然只能认为钓鱼岛并不是日本用武力强行夺走的,而是本就属于日本,《开罗宣言》里的“日本从中国窃取的一切领土”自然也不包括钓鱼岛。因此哪怕中国后来参与了“国际共同托管”,最好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让整个琉球独立而已,不可能再把钓鱼岛变成本国领土。
蒋介石在1951年再次强调,琉球在历史上的地位“与朝鲜相等”,是个“独立王国”,总之不是中国领土。如前所述,人民日报也表示钓鱼岛是日本的一部分。有人从这中间又嗅到了“法律的空子”的味道,觉得蒋介石的讲话也好人民日报的文章也好国防部制作的地图也好,不是法律条约,在国际法庭上不具备效力。其实在实际案例中,国际法的应用并没有某些人幻想的那么呆板。例如1994年利比亚诉乍得一案,国际法院最终将奥祖地带判给乍得,原因之一是利比亚对乍得的抗议长期表示沉默,“默许”了乍得对该地“声称拥有”的主权。因此哪怕忽略掉蒋介石的讲话和人民日报为中共党报这两个问题(套一句苏联人的话:真理报在那个年代从不失误),光是从1946年安理会发布21号决议到70年代美国移交钓鱼岛这20多年间的沉默以及发现石油之后的高调登场就足以让国际法庭看清两岸政府在打什么小算盘了。还是那句话:你不能一边想讨回一张早就送人的彩票,一边还指望法庭会蠢到来助你一臂之力,我们现在说的是国际法院,不是南京市鼓楼区傻逼常理法院。
另一个更有参考价值的案例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白礁岛之争。单单考虑历史因素的话,白礁岛无疑是马来西亚柔佛王国“自古以来神圣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44年后新加坡在该岛修建灯塔,此后该岛基本处于新加坡的实际控制之下,并且马来西亚长期无异议。直到1979年,马来西亚在地图中把白礁岛标为本国领土,引起双方的争议。国际法院最终将白礁岛判给新加坡,除了因为马来西亚长期以来的“默许”行为以外,更关键的是1953年新加坡当局曾致信马来西亚当局询问该岛是否属于马来西亚,而马来西亚柔佛州代秘书则回信说“柔佛政府没有主张过对白礁岛的所有权”,因此国际法院认为,1844年以前该岛确实属于柔佛王国,但此后主权已经因马来西亚一方的放弃而发生转移。
对岸的马英九等保钓派用了个比较委婉的说法叫“争钓鱼台国际法不利于台湾”,以我看来残酷的现实是中方的胜算基本为零。事实上,钓鱼岛问题本来也不会走法律途径解决,因为国际仲裁只有在冲突双方都同意的时候才能进行,还要日本人愿意跟你玩才行。拜大陆弱智的掩耳盗铃式外交政策所赐,台湾政府也没有申请国际仲裁的主体资格,大陆政府本身更不会靠国际法去解决问题,一来没有胜算,二来咱也从来就没有玩法律的能力,三来就像老毛说的,法律什么的对我们来说一直就是shit,永远是独裁政府最痛恨的东西之一。在我看来,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武力侵略钓鱼岛(基于中国早就放弃了该岛主权的事实,“侵略”一词用在这里是非常合适的),两岸政府当然更没有这个胆量。如果说过去那些四处建立殖民地的列强都是强奸犯,那么两岸现在的行为就有点像口头性骚扰,不停的叫嚣着我要强奸你我要强奸你,但就是不敢解裤带。当然,后者的行为不如前者可耻,社会危害也要小得多;但是从某种角度来看,似乎又更加猥琐一点。
整场关于钓鱼岛的争论里最搞笑的地方,是有些人不断的称呼我为“卖国贼”,我也不知道我何德何能,敲几个字出来居然就能把钓鱼岛卖掉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现实是,钓鱼岛之所以落入日本人之手,最大的原因是国共两党以前根本没有把它视为本国领土。有些人连到底谁在卖国都搞不清楚,跟这种人讲话真他妈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