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千舟湾二期棕榈岛公寓预订客户:
您登记的千舟湾二期棕榈岛公寓相关签约事宜通知如下,请您依照以下通知内容及时办理相关签约事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止,未按我公司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客户,将不再享受原房价及优惠政策,我公司将以全额无息退款处理,并将该房重新发售,不再另行通知!
一、签约对象:所有已交纳优先选房登记费的二期棕榈岛公寓客户;
二、签约时间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18日止未打款签约者,将不享受原登记房号、房价及优惠政策,本公司将保留对该房进行重新发售的权利。确定购买的客户凭原优惠选房登记表2009年12月18日前换取测绘局的新面积确定新价格。
三、签约流程:
a) 补齐余款。(请及时联系您的销售顾问,确定您的付款方式)如果您确定购买您优先选择的公寓,则需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余款补齐(凭汇款凭证及刷卡凭证日期为准,到帐后方开收据)。
1. 余款定义:
一次性付款:应付余款=应付总房款-优先选房登记费;
按揭付款:应付余款(首期款)=应付总房款*50%-优先选房登记费(其余50%购房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分期付款:应付余款=应付总房款*50%-优先选房登记费(其余50%应在合同签署后半年内付清)。
2. 支付方式有两种:
1)来现场(北京国泰饭店或海南公司)刷卡支付;
2)通过汇款方式支付。
开户名: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琼海人民路支行 ;
帐号:21-370001040018582;
银行ETF时时划帐业务可即时查收,汇款后,将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签约房号,传真至0898-62774864,以便财务人员核查是否到账。以款项到账确定客户是否购买该房号,在规定的期限内(2009年12月18日前)款项未到该房号不予继续保留。
请客户妥善保管收据及银行盖章的汇款凭证,以便核对和查询。请您付款前与销售人员核对公司账户。客户付款不可以付至本公司账户以外的账户,亦不可付至销售人员等其他个人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付款人自行承担。
3)部分城市我公司将会近期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办理收款签约
b)、更换收据。客户在汇款后应同时将预订时的诚意金收据一并邮寄至销售人员,以更换成楼款收据。
1. 我公司将在确定购房余款到账且优先选房登记费收据及优先选房登记表齐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将更换好的楼款收据邮寄给客户。
2. 来现场办理的客户则需交款时携带“优先选房登记费收据及优先选房登记表”,现场即可更换楼款收据。
c) 、办理签约需携带相关资料清单
一次性和分期付款 |
签约携带清单:
1、身份证(港台澳需要护照、身份证、回乡证)
2、购房款收据(补齐房款后用优先选房登记费收据换取)
3、房号确认单 |
银行按揭付款 |
签约携带清单:
1、夫妻双方09年12月18日前到海南博鳌接受银行工作人员信用审核
2、夫妻双方身份证(港台澳需要护照、身份证、回乡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夫妻双方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
5、房价首期款收据(补齐房款后用诚意订金收据换取)
6、收入证明(收入必须在月供额的3倍以上,有公司公章,年限女不得超过60岁,男不得超过65岁)
7、银行6个月以上多进少出的存折流水帐单
8、其它财产证明(大额保险单、房产证明、行驶证等)
9、房号确认单 |
四、退款事项:
如果您确定放弃购买已预订的房号,则应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至2009年12月23日前提出退款申请,并将优先选房登记费收据及优先选房登记表原件邮寄给我公司,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优先选房登记人详细的银行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信息。我公司将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请、优先选房登记费收据及优先选房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您的优先选房登记费全额无息退还给您。
海南博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