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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出生和抚养
从日本回中国登记结婚
2006.01.26
新版婚姻证件照片须知
2006.01.25
如结婚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可在总领事馆登记结婚,或在总领事馆办理未婚公证后到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2004.04.01
补领婚姻证件须知
2004.04.01
离婚登记须知
2004.04.01
结婚登记须知
2004.04.01
如结婚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可在总领事馆登记结婚,或在总领事馆办理未婚公证后到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2004.02.10
已办理结婚登记者,如需办理日本的在留资格或永住等手续,可在总领事馆办理结婚公证和夫妻关系公证
2004.02.10
结婚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日本公民或其他国家公民,需在总领事馆办理未婚公证后到日本市或区役所登记结婚
2004.02.10
中国公民在总领事馆办理离婚登记实施新办法的 通知
2004.02.10
来日本前在中国登记结婚,现无法回国办理离婚者可到总领事馆办理授权委托书后,委托国内的亲友在国内办理离婚
2004.02.10
为新生儿申请护照
2004.02.10
为中日公民间出生的新生儿申请签证
2004.02.10
到目的地后发现没有办理未婚公证,可托人补办在日本期间的未婚公证
2004.02.10
收 养 儿 童
2004.02.10
为在日本出生的新生儿申报中国户口,可到总领事馆办理出生证明的认证
2004.02.10
从日本到其他国家登记结婚,需在总领事馆办理未婚公证后到目的地登记结婚
2004.02.10
日本公民希望在中国和中国公民结婚,先办理婚姻要件具备件的认证,然后持相关资料到中国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
2004.02.10
为中日公民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中国亲属寄养,需到总领事馆办理儿童寄养公证书
2004.02.10
通 知
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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