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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5, 2009

【台灣司法史上最嚴重的網路誹謗案】


中國最有名的影星之一,阮玲玉小姐,自殺前留下四字遺書「人言可畏」;2008年,韓國影星崔真實,因為受不了有人蓄意製造並大量散佈其放高利貸的網路謠言,無法承受壓力而自殺身亡......謠言可以殺人,網路謠言更是整個人類發展史上無與倫比的殺人工具......

網路冤獄

        標題好像很聳動,但卻是100%事實,這是台灣史上最嚴重的網路冤獄及網路謠言殺人事件。到目前為止,這都還是一樁「現在進行式」的案件。你完全無法想像,一宗網路群眾匿名言語暴力攻擊運動,內容跟手法可以誇張到什麼程度,對被害者的殺傷力,可以嚴重到什麼程度。事件的主導者,充分運用網路民粹主義集體瘋狂嗜血的天性,鼓動激發人性最醜陋的一面,讓匿名的網路使用者變成一群瘋狂食人魚:以集體言語暴力傷人為樂,見人就咬,不咬到只剩白骨,絕不停止。

        更誇張者,主導者自稱是未滿二十歲的學生。本案已進入準司法程序,但主導者及周邊鼓譟者至今不但毫無悔意,而且還發出「這種案件檢察官連看都不會想看就退回」之類的嘲笑言辭,並繼續其言語攻擊行為,持續挑釁筆者。筆者無法想像,還是學生,就可以操作出規模如此龐大複雜的案件,那等此人成年,所能做出的事情,將會如何的震驚社會?

        事件爆發點在今年1月,至於筆者為什麼到現在,完全沒有針對此案公開舉證跟回應,一直忍受外界極度惡意的冷嘲熱諷,直到今日才寫文章概述一部份事實始末?(網路上其實已經有一部份物證,但攻擊者群故意無視並加工抹黑)並非筆者心虛,若是心虛,豈敢找律師提告?每位律師都很精明,絕不會接證據不足及原告說謊的案件來拆自己的台,既然律師接案,便表示本人提出之舉證充分可信,且確實蒙受不白之冤。

        筆者沒有公開舉證回應,並忍耐至今的原因有三:其一是舉證無用,因為所有網路言論幾乎全部一面倒(也就是這群人已經成為一種網路文化霸權,掌握事件所有相關層面的解釋權,只要有人提出與其立場相異之主張者,一律受到質疑,嚴格的身家檢視與批判),在數百篇發言當中,只有兩三位網友真正提出理性意見,其他90%都屬於不實、公然侮辱跟貶低嘲諷性的論述,且,攻擊者群已完全喪失理性及判斷能力,出面回應只會讓一群人等更加瘋狂攻擊及嘲諷,此理由有充分證據可以舉證,並非筆者推卸責任;其二是此案黑幕重重,本人不願提早公開細節,以免讓被告群串證或知所防範;其三涉及筆者個人隱私,不便公開;但所有的證據,包括本人隱私在內,除已提供律師之外,將會在檢方偵查庭和法院一審中全部公開。

        因此,習慣性攻擊抹黑本人本店者,請停止你的嘲諷及污衊行動,沒有三兩三,不敢上梁山;若今日本人未掌握充分事證,即便提出告訴也是枉然。你們若再抹黑,就是自己要求檢方加重對你的求刑程度。

不合常理的網拍爭議,無法自拔的匿名傷人遊戲

        為什麼主導者和周邊呼應者要如此持續不斷惡意誹謗本人和本店名譽?表面的原因是網路交易爭議:一件COSPLAY的衣服,但實際背後動機,著實大有問題,因為有太多太多不合常理和邏輯之處。

        此外,本事件提供某些鎮日陷溺於COSPLAY虛擬世界和網路匿名言語暴力快感中無法自拔的人,一個發洩和自我表現的舞台。本人日前公開陳述,在全台灣各討論區發表回應的所有網路user,只要內容中有任何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惡意諷刺辱罵、教唆犯罪、幫助犯罪者,一律列為被告;至於轉載主導者誹謗言論者,同樣涉嫌觸犯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和310條加重誹謗罪,同樣一體列為被告。但是這群根本不了解整件事情真相和來龍去脈的盲目群眾,完全只憑單方一面之詞及很可能是編造出來的謊言,就跟著起鬨,集體製造網路冤案,而且還膽敢挑戰司法權威,繼續上網發表亂七八糟的言論,而不是趕快找律師尋求自保?大概只能推論,這種匿名傷人的遊戲太過刺激好玩,就像吸毒一樣令人無法自拔,只好繼續沈淪;抑或是真的幼稚到不知事情嚴重性,還一廂情願認為筆者「又」在「恐嚇無辜的人」,所以繼續玩違法遊戲。

事件源起與網路滾雪球運動

        1月某日,本人準備出貨一套COSPLAY服裝給某買家,一如往常,服裝出貨前至少會再經過兩人的仔細檢驗與品質控管,接著進行各角度的拍照存證。旁觀者讚嘆,「這套衣服好漂亮」,我個人也認為還蠻漂亮的,效果很不錯,出貨後便整理照片上賣場展示。

        一般來說,根據本店一貫的良好聲譽,98%的買家通常會在收到衣服後給予好評。不過此衣寄出後,買家一直無回應。本人也不以為意,詎料到了寄出的「第六天」(請注意時間點),買方突然來一個普評,並附上一個部落格網址,內容是幾張照片,還有一大篇指控衣服和布料品質有多爛多糟多差、尺寸完全不合、抨擊本店詐欺等等的涉嫌誹謗文,最奇怪的是,其部落格已經有幾篇相關的「一面倒回應」出現在上面(請特別注意此點)。

        「第七天」晚上,此人來函指責,口氣相當不友善,劈頭就罵「為什麼沒有做襪子」(請看買方提供之圖片,此圖為原始大小,根本看不出有襪子,右腿粉紅色的圈圈是大腿套,且買方從頭到尾並未要求要做襪子),接著就是批評衣服多爛布料多差尺寸多不合,然後說衣服賣四千塊她也不要……等等。 

        筆者針對其攻擊點,基本上還算理性的一一提出回應與說明,並未與之對罵。且既然其不滿衣服品質,本人便提出兩點公平的處理建議。此人置之不理,隔日便來函要求退貨退款。

        本人極怒,因為自本店經營以來,從未因為任何COS服裝被買方給予任何普評或負評,也沒有任何買家指責整體尺寸有問題,而且本店服裝一向以高品質為導向,絕不敢說每套出品服裝都100%完美,也不敢說100%不會出現瑕疵,更不敢說100%的買家都會完全滿意,但絕不可能如同此人所說,品質糟糕到如此低劣的地步。以專業術語來說,本店服裝的「產品良率」,已經高出一般工業ISO品質認證甚多,買家將之抨擊的一文不值,任何認真經營的賣家都無法忍受。因此一開始,便無法認同其退款的要求。

        此後一個多月間,此人便開始大規模發文行動,除了部落格之外,陸續在各大網路討論區,以《態度非常糟糕可怕的工作室!大家小心!》等標題大量發文,散佈不實、公然侮辱或誹謗之文字訊息,糾結數百名網路end user、coser、同業、自稱也是本店受害者之人士、還有身分與動機可疑者,以匿名言語暴力攻訐本人及本店,毀謗本人名譽及本店商譽,整個事件如同滾雪球般迅速擴大,所有參與者幾乎一面倒辱罵本店,網路冤案於是成形。若加上人際傳播的人數在內,整個受影響及煽動的人數,可能高達數千人之譜,本文開頭所說之「台灣史上最嚴重的網路冤獄及網路謠言誹謗」,一點都不誇張。

疑點重重

        筆者說此案黑幕重重,絕非無的放矢。一開始,主導者的舉動即非常不合常理。試問,一個正常的買家,收到產品,若覺得對品質極度不滿意,必然是趕緊聯絡賣家算帳,看要怎麼解決,怎還會有心慢條斯理的用五天時間悠閒的拍照、寫網誌,甚至還「剛好」找到相呼應的同黨來聲援?上述動作完成後,還在剛剛好的時點給普評、寫信指責,然後在消保法19條所載明的第七天內要求退貨?整個流程簡直是一氣呵成,無懈可擊,每個環節完美到像是經過精心設計的計畫,相當不可思議。

        其指摘本店不是之部落格攻擊文字內容具有大量的問題,筆者掌握之證據理由充分,就算其所謂「真相照片」也有相當多的疑點存在,至於問題點在何處,請恕暫時不透露,等此案一審終結,會公佈真相。

給你一個台階下?

        2月13日,主導者來函奇妙信件一封,標題為《給自己一個台階下吧!》,內容大約是說她只有兩點小錯誤,然後繼續抨擊筆者「顧左右而言他」,「謊報材質、尺寸做錯、質感不好」,「信件恐嚇、電話恐嚇、我威脅她、我兇她」,「我從民法到刑法,觸犯了多少法條,自己心底有數」……等等,要本人退費,並繼而表示「不論我退了多少錢,她都不會把那兩篇『陳述事實』的網誌撤下來,那些實例以及同好們留下的相關資料是給其他同好非常好的警惕」?……??……???

        最奇怪的是,她突然多了一個可憐的朋友,信中寫得處境十分堪憐、賺人熱淚,然後繼續辱罵筆者「妳以這樣的衣服品質跟服務來對待這麼用心又信任你的她,這樣對嗎?」

        此信不但公開張貼在網路上,而且主導者還發文一篇,內容大約是說「都主動給她台階下了,我覺得自己真是好人啊!」???????

看到這裡,筆者實在忍無可忍,心中出現特大號的OS

(這啥小啊!!!)

        主導者XXX,你真的很會寫,很會掰,文筆真的一級棒,煽動力真的有夠強,頭腦實在有夠精明,心機真的有夠重,手段真的有夠厲害到極點!難怪你可以一手主導出如此重大、幾乎致人於死的網路群體言語暴力公審冤案!

        主導者,請問你,如果你的朋友真的如此處境堪憐,如果她真的如此急切需要那筆製作費用,如果你真的如此重情義,那理論上你應該極力幫她爭取才是吧!然而,為,什,麼,你一開始要求本店退費,及後續來信的時候,「完全」沒有提到你朋友任何一個字?本店一直認定衣服是你要穿,以你的精明程度,怎麼可能精明到「忘記」提到你所謂朋友的狀況?而是一直到事發一個月之後,才「想起」這件事情?並且拿這件事情,來繼續在網路上將本人及本店操作成十惡不赦的詐欺者、台灣最大的網路COS黑店!

        筆者也要回敬你一段話:你初期從頭到尾什麼狀況都沒講清楚,連這個人的存在我們都不知道,卻莫名其妙來責罵本店對不起你的朋友,還把所有責任推到本人身上,你這樣是在演哪一齣,怎麼都看不懂?」

        還有,不論你信中所言是真是假,基於人道立場,本店採取相信你的言論,並答應全額退費給「你的朋友」,但本人律師要求必須採取對等措施,亦即經過第三方公正機構進行調解,才能退費。本店主動通知,詳細解釋原因、細節,並告知調解結果等同法院判決,還告訴你如何查證本店所言之事的真假,並同意給你保證書一紙,答應無論調解過程結果如何都一定全額退費給「你的朋友」為什麼此時你反而退縮,極度堅持不肯接受調解?

        你的理由是什麼「基於生命財產安全不能提供你的地址」、「未滿二十歲沒有法律效力」……???不僅如此,你還反過來指控我們「騷擾」。跟你聯絡說要退費給你,叫做「騷擾」?而且你給我們的郵局帳戶名稱,根本就不是原匯款人,也就是你所號稱的「朋友」;更有甚者,閣下竟然還敢藉著此事,繼續在網路上造謠,說「根本看不出我們退費的誠意,所以拒絕接受」,然後鼓動眾魚繼續圍攻行動……

        你在怕什麼?難道本店還能派人去你家把你殺了不成?你那麼會「張口我違反法律,閉口我違反法律」,那為什麼會不知道監護人跟法定代理人是幹什麼用的?還是其實你根本就不敢接受公開檢驗,因為你根本心中有鬼?

        「非小白」的讀者,請問你們看出問題所在了嗎?這就是主導者顛倒是非黑白功力……的冰山一角,是只有冰山一角,那你們了解整座冰山有多麼可怕、多麼驚人了嗎?

        2月21日,律師發函給筆者,叫筆者把律師來函文字內容公開張貼在評價內告知。主導者,那些內容是律師寫的,不是本店寫的,但是你還是敢持續的置之不理,諸此種種,完全明顯的證明,你只是拿朋友當藉口,你根本沒有信中自稱的為朋友犧牲的節操,如果有的話,今天絕對不可能是如此的作為。你的目的只是在惡意攻擊本人及本店罷了。

        2月15日,主導者在某網站發文指稱,所有的問題「都在於『賣家的態度』:不肯正視問題、威脅又恐嚇,完全無法溝通……模糊焦點……一直是這位賣家的拿手好戲……」真是夠了!筆者何時對你威脅又恐嚇?你確實有相當的涉嫌違法事證,公開聲明要告你,這是我的人權,算哪門子的恐嚇威脅?相反的,筆者所提出的事證,已然清楚顯示,不肯正視問題的是你,完全無法溝通的是你,模糊焦點的也是你!

        請某些人不要再自以為是的發表不實言論,要求調解,是律師的指示,且是法所必須,不是我要向主導者求和,今天的罪魁禍首是她,而不是本店,為什麼我要向她求和?你們有沒有搞錯?

        我們籲請主導者用文明人的方式來解決爭議,而且已經提出實際解決步驟,主導者自己硬是不要,偏偏要繼續玩網路糾眾匿名攻訐的遊戲,樂此不疲,其模糊焦點,繼續陷害本人本店,規避本身責任與疏失之目的不言可諭。閣下請準備出來面對現實,為自己說的謊、造的謠、做的孽,付出應有的代價。

天下圍攻:不實及誹謗言論

        除了上面列舉的情況之外,主導者和呼應者還運用何種言論煽動網路群眾,導致數百人以天下圍攻的手法,攻訐辱罵本人和本店,以製造出史上最大網路冤案?因為相關言論數量及言論內容實在是太龐大、太誇張,相關分析委由律師處理,此處僅列舉極少數犯行實例,而跟衣服本身相關的不實言論證據,因為是法庭舉證的關鍵之一,因此目前暫不公開以免主導者跟他人串供,同樣等一審終結後,再詳細說明。

        主導者在某篇公開文章中指稱,「……她開了幾個新手帳號開始給自己洗評價(似乎是想洗掉我給的普評),內容不外乎是什麼『美女店長加油~不要被白目影響心情喔~^^』之類擺明自演的優良評價……」,以上為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的不實言論,因為被她誣賴是本人「分身」的倒楣買家A,下標的時間是2008年12月19日,A收到商品給予本店評價的時間是2009年1月8日,當時,本爭議事件壓根都還沒發生,如何「開了新手帳號洗評價」?筆者還能未卜先知,知道主導者要對付我,所以事先去開新帳號來洗評價喔?要誣陷本人,也不先打草稿,陷害手法真是相當低劣。

        接續前文,主導者又亂掰「……我才了解到網拍的制式評價根本不可靠,天知道他自誇不已的600多個優評到底有幾個是用這種這種方式洗出來的或是恐嚇其他買家出來的」意思就是嘲諷本人奇摩加露天600多分優良評價,有很多都是用分身帳號和恐嚇買家得來的!

        主導者!給我拿出證據來!你憑什麼膽敢捏造如此惡毒下流的謠言?你還是不是人?知不知道這叫涉嫌加重誹謗,可能可以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無知」無法構成阻卻違法的事由,你請好好的準備面對現實。

        同樣一篇文章中,主導者還指控「然後就是恐嚇的悄悄話好幾封,內容非常唬爛,說什麼馬英九是他們前任店主、要我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你才是在唬爛的主導者」,請問本人什麼時候好幾篇悄悄話恐嚇你了?什麼時候在悄悄話中提到馬英九了?什麼時候說你「敬酒不吃吃罰酒」了?什麼時候說「馬英九是我們前任店主」了?每一句通通都在說謊!把證據拿出來!

        你真的是「狠」扯,扯到極點!馬英九先生是本人前任老闆,哪裏是什麼本店前任店主?你要說謊也不先打草稿,而且竟然還有一堆XX相信這種鬼話,八年來台灣果然是不斷在向下沈淪,國民這種素質,國家前途堪憂。

        另一樁惡例,2月11日,主導者在某大網站發文稱「這家賣家在y拍及露天打全台最大古裝就可以找得到,大概就是因為太好找了所以讓不少cos新手受騙,請大家小心」。請問,閣下講話有沒有邏輯可言?太好找跟COS新手買家有什麼邏輯上的必然關聯性?另外請問你從何處取得資訊「確知」本店欺騙COS新手買家?事實上你根本就拿不出證據,因為你所發表之此段言論全然是空穴來風,毫無實證,已屬實質惡意範疇。你請好好準備面對現實。

天下圍攻:絕人後路

        以上範例還只是「冰山一角的1/10」,在主導者及周邊鼓譟者長期不斷大量發表不實、侮辱、及嘲諷辱罵的言論之下,本店成為數千名受煽動者口中,衣服品質又爛又貴、服務態度惡劣囂張的網路賣家。在此情況下,主導者竟然還敢公開發文自我標榜說道:「我真好心,還主動幫她找台階下,替她留後路」?……??……???

        事實上,從事發至今,本店商譽極度嚴重受損,全然降到谷底,已經幾乎接不到任何COSPLAY的案子,接不到案子大不了就關門大吉,大不了就餓死,但是主導者及周邊鼓譟者的誹謗,已經使得任何網路路人甲已丙丁不特定人士,都認為本人是人品低劣的賣家,本店是商譽差勁的店家,所以隨便一個路人甲,都可以針對本店賣場作品、圖片、價格、還有他們自以為是的品質,甚至針對本店公告、本人在私人空間發表的客戶須知或言論(跟他們有何關係?)恣意進行匿名辱罵、攻訐及貶損,此乃是攻擊者群對本人本店造成嚴重名譽商譽傷害的鐵證,惡性重大,不容抹滅。

        絕人生路,敗光別人的名譽和商譽,攻擊者群們,高興滿足了沒有?還有主導者,你給我留的什麼後路?你是絕我的後路、斷我的生路、送我一條死路,報復夠本了沒有?

        古人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士可殺不可辱;本人可死,本店可關,但人格及名譽絕不受辱,而且攻擊者群也快斷了本人所認養之數名國內外貧童的經濟支援來源,這也是本人堅持對攻擊者群提出刑事告訴的理由。為了不到七千塊錢的東西,卻要花數十倍的律師費和周邊費用提告;名譽無端嚴重受損、天天被辱罵的痛苦和壓力,豈是你們這群「一手掌握文化霸權的解釋者」和「看熱鬧者」(對,就是有人沒有良知到可以講出這種字眼)所能理解?你們還是不是人?

你們必須為不實言行付出代價


小結

        以上只是整個事件極小一部份的說明,先只寫出這冰山一角。以幾點聲明做為暫時性的結尾:

        第一,律師表示,周邊鼓譟者中,有幾個犯行的嚴重程度媲美主導者。因此,本人推斷,主導者及這幾個無良份子,將會是迅速受到檢方偵查及起訴的對象。

        第二,一套花費大量心血和成本製作的衣服,明明品質不錯,卻被抨擊到一文不值,只要是人都會生氣,更何況主導者是先在網路上發表大量攻擊性圖文,才提出退費要求,正常的賣家(EQ超高的除外)都不會答應退費。衣服的真相如何,大家當庭來對質,屆時司法會有公斷,不是主導者你說了算數。

        第三,本店衣服品質和售價,不是本店客戶者,沒有資格評論。因為既沒有親自看過樣式,沒有摸過材質,沒有看過細節,沒有親身穿過,更沒拿過同樣質等的產品進行大規模市場比價,憑什麼造謠說又貴又爛?

        第四,消保法19條根本是惡法一條,本人主張其內容違憲,因為嚴重侵害憲法所賦予之人民財產權。不要說惡法亦法,一個進步的社會,法律是用來增進人民保障而不是拿來製造困擾用的。

        第五,此事件的主要癥結在於攻擊者群的造謠誹謗生事,還有關於衣服的民事爭議,不是主導者和周邊鼓譟者拿來當藉口的賣家態度,也不是退費問題,退費早就不是問題,是主導者你有問題。

        第六,一個原本很小的一對一民事爭議,主導者卻硬要搞成牽涉數百人的刑事案件,真的不知道到底有什麼問題?既然是自找的,就不要怪東怪西怪天怪地,要怪就怪自己。彼此雙方都要好好的準備面對現實。

        第七,事件前期,本人的態度及處理事情的誠意如何,證據會說話,攻擊者群不用再浪費力氣抹黑。

        第八,事件後期,也就是主導者拒絕接受第三方公正機構調解,又叫本店「不要再騷擾她」之後,關於「賣家態度」,攻擊者群及其他人士更無資格說話。狗急跳牆(對,又有人要諷刺我是狗了)、人急撞牆,再溫馴的動物被逼急了也會咬人、再溫和的好人被逼到絕路也會抓狂!今天本人被網路暴力傷害到如此程度,在我自己的賣場和部落格私人地盤,發表什麼公告和言論,只要沒有觸犯法律、沒有違反使用規範,都是我個人的自由,就算我語氣激烈,請問,關你們什麼屁事啊?你們是什麼東西,憑什麼天天跑來監視我,然後上網嘲諷?還有憑什麼一直copy我的網頁圖像文字?你們已經侵犯我的著作權、犯了法知不知道!(竟然還敢抱怨我天天換公告,簡直無言到極點)沒人強迫你們來,更沒人邀請你們來,你們硬要來,是自己犯X。鄭重警告你們,不要再來偷我的網頁,已經偷竊者請下架,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沒有賣家會在賣場公開一件大有問題的衣服照片,如果衣服真如主導者指控般的劣質,本人會公開上架至今近兩個月嗎?還怕外人來看嗎?

        第十,請某些人不要動不動就搬出學生身分博取同情。年滿十八歲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不要老是表現出一副學生就可以為所欲為,不必受到法律規範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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