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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3, 2006
今天打開信箱看一看,
裡面果然還是一大堆有的沒的廣告信。
一面刪除一面分類,突然有一段文字吸引了我的眼光
──「幼女4人誘拐殺人、宮崎被告の上告棄却…死刑確定へ」。

17年了啊,這件案子終於有了定讞。

要說起這個「宮崎勤事件」,
大概對比較年輕一輩的ACG玩家來說,是個比較遙遠的事件。
但是這個事件所影響之廣,
縱使是到了今天「御宅族(おたく)」們已經戲稱自己是
“對經濟有貢獻的人群”了,
但是這個事件對日本ACG發展所造成的影響,
從宮崎勤被逮捕的1989年一直到1995年這段時間裡,
這段期間的發展用“辛酸的血淚史”來形容也不算過分。

如果覺得不喜歡這類話題,或是討厭這種負面性資料的人,
就請不要勉強自己,請趕快PASS。

總之,有興趣想知道多一點的人,
或是自認為有勇氣來面對這種“殘酷的真實”的人,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就請端杯茶,或是斟杯酌酒,慢慢坐下來看吧。

●「宮崎勤事件」經緯

1988年8月22日,日本琦玉縣入間市的今野真理(當時4歲)
在自己的家附近失蹤,父母親雖然報警處理,但是一直沒有她的下落。

1988年10月3日,琦玉縣飯能市的吉澤正美(當時7歲)
在自己居家的附近失蹤,雖然父母也報警處理,
但是最後就是一直找不到她的蹤影。

1988年12月9日,琦玉縣川越市的難波繪梨香(當時4歲)
在自己家裡附近失蹤。

1988年12月15日,難波繪梨香的全裸屍體
在崎玉縣名栗村附近山上的森林裡被人發現,
死因是被人勒斃。
這個凶殘的作案手法在當時媒體上引起了相當激烈的報導。
而連續三起失蹤案件也讓崎玉縣警方頭疼不已。

1988年12月20日,難波繪梨香家中收到了不知是誰寄來,
上面只寫著「絵梨香 かぜ せき のど 楽 死」的明信片。

1989年2月6日,今野真理家中收到了一個裝著骨灰的紙箱,
裡面寫著「真理 遺骨 焼 証明 鑑定」的紙片。
一開始警方以為是其他被害人的屍骨,
但是經過鑑定之後,確定是今野真理的遺骨沒錯。

1989年2月10日,
朝日新聞東京新聞本社收到了一封屬名「今田勇子」的聲明信,
信上說明了關於今野真理的犯案宣告。
雖然口氣相當平穩,
但是據事後朝日新聞相關人員的私底下透露的供訴,
當時看到這封信時,每個看的人都只有「簡直是瘋子」這樣的感覺。

1989年2月11日,
今野真理家也收到了同樣由「今田勇子」寄出的聲明信。

1989年3月11日,屬名「今田勇子」的告白信
同時寄送到東京朝日新聞本社,以及今野真理的家中。
其中帶著挑釁語氣的「感謝你們舉行葬禮」這句話,
讓今野家的人憤怒到達極點。
也由於這封信的內容,當時曾一度誤導警方的偵辦方向。

1989年6月6日,住在東京都江東區東雲的野本綾子(當時5歲)
在自家附近失蹤。

1989年6月11日,在崎玉縣飯能市宮澤湖靈園內的流動廁所裡,
被人發現野本綾子的全裸無頭分屍屍體,
而且手掌與腳掌全部被斬斷,
當時的媒體以「這根本不是正常人所犯下的案件」來形容之。
也由於這一連串的幼女失蹤案件,
讓東京都的警方連想起於去年在崎玉縣連續發生的三起幼女失蹤案,
因此以「警察廳指定117號案件」成立專案,
集中調查這一連串失蹤事件的真相。

1989年7月23日,一名男子(當時27歲)涉嫌
在東京都八王子市內誘拐一名6歲女童,
以汽車將她帶到山林正欲拍攝女孩的全裸錄影時,
被尾隨在後女孩的父親當場制服而扭送法辦遭到逮捕。

1989年8月7日,當時27歲,
於東京都八王子市印刷廠上班的宮崎勤以猥褻罪被起訴,並展開偵訊。

1989年8月9日,宮崎勤提出殺害野本綾子的自供。

1989年8月10日,警方根據宮崎勤的供訴,
在東京都奧多摩町找到野本綾子屍體被切斷的頭部。
在這之後,就是震驚日本媒體的「宮崎勤事件」真正的開端......
.

●事件爆發後的搜查概況與審判概要

在宮崎勤供出殺害野本綾子的案情後,
東京都警視廳與崎玉縣警方雙方展開聯合調查。
1989年8月13日,宮崎勤坦承殺害今野真理與難波繪梨香。
1989年9月5日,宮崎勤坦承殺害吉澤正美。
而根據宮崎勤的供訴,
警方於翌日在東京都五日市町(現:あきる野市)日向峰附近
找到吉澤正美的遺骨與遺物,
就這樣,被宮崎勤殺害的四名少女的事件都水落石出了。

但是,更令人髮指的,是當警方在宮崎勤家中蒐證時,
除了發現大量的幼童系性愛、虐待系漫畫與同人誌之外,
還有接近6000卷的驚悚恐怖片、動畫、特攝片。
其中,宮崎勤還將把虐待或殺害少女,
以及將少女殺害後姦屍的場面拍攝下來,作為自慰時引起性趣的刺激。
據說在檢閱這些錄影帶時,
就連辦案辦了十幾年的資深刑警都不由得皺起眉頭轉過頭看不下去,
不難想像其內容之驚悚程度。

此外,由於宮崎勤本身就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
這個身體上的缺陷造成他自卑的心理,
無法接近一般的女性,
因此只能以動漫畫中的女性─而且是幼女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之後,為了偵查案件過程,
警方請宮崎勤重現當時殺害吉澤正美的現場,
宮崎勤很自然的照著作,一點都看不出有什麼害怕或是驚慌的地方。

隨後,宮崎勤事件正式進入司法訴訟程序,
第一次審理於1990年3月30日舉行,
在審理中宮崎勤供訴「將少女的手掌腳掌切斷後吃掉」的罪行,
讓庭上大為震驚。
但是在這裡陪審團中有人提出質疑,
認為宮崎勤的行為是否是基於精神方面的問題產生,
於是邀請慶應大學以保崎秀夫為首的精神鑑定團為宮崎勤進行精神鑑定。

1992年3月31日,
保崎秀夫對宮崎勤的精神鑑定提出

1‧極端な性格の偏りはあったが精神病の状態にはなく、責任能力は完全
2‧多重人格を含む精神病で、責任能力は限定的(心神耗弱)
3‧統合失調症で心神耗弱

以上三點的檢定報告。
於是,審理於同年11月11日再開。
但是這次宮崎勤又在庭上供出將祖父的遺骨吃掉的事實,
被告辯護側提出再度進行精神鑑定的要求,審理也到此暫告中斷。

在經過接近兩年的第二次精神鑑定後,
1994年擔任第二次鑑定的東京帝國大學教授─內沼幸雄提出了
「多重人格を主体とする精神病で、
善悪の弁識能力などが若干減弱していた
(以多重人格為中心的精神病,對於善惡的分辨能力有若干減弱的情形)」
的檢定報告結果。

基於這份報告結果,在1996年闊別了四年的審理上,
檢察官基於強制猥褻、誘拐、殺人、屍體毀損、屍體遺棄等罪名
正式對宮崎勤提出死刑求刑。
被告側雖然提出這是由於心神喪失所造成的精神衰弱的抗告,
但是在1997年4月14日的法庭上,
第一審宣告結束,東京地方法院裁定宮崎勤死刑。

接著被告側雖然提出再上訴的要求,
但是東京高等法院依然基於一審判決,
於2001年6月28日宣告宮崎勤被判死刑。

最後,在2006年1月17日,東京地方最高法院以
「性的な欲求を満たすため、4人の少女を殺害した非道な動機は、
酌量の余地がない、犯行は冷酷残忍で結果は重大だ」為基準,
駁回被告側所提出的「多重人格無行為能力說」,
維持一審與二審的決議,正式宣告宮崎勤死刑判決。
這件喧騰了17年的案件,也終於在這邊畫下了正式的句點。

宣判當日,宮崎勤並未出庭。
但是在監獄裡聽到宣判結果的宮崎勤依然不動神色的說著
「這一定是哪裡弄錯了」、「沒多久就一定會無罪開釋的」,
完全沒有悔意,令人髮指。


●「宮崎勤事件」的餘波

雖然連續幼女誘拐殺害案件偵破,宮崎勤也隨之入獄,
但是由於在宮崎勤家中找出大量的幼女虐待系的同人誌與漫畫作品,
以及動畫與特攝片,經由媒體的渲染,
在當時日本社會輿論與媒體上,
對於動漫畫愛好者的韃伐可以說激烈到近乎「迫害」的地步。
而當時作為代表動漫迷的代名詞─「おたく」,
就成為是「反社會行為異常者」這樣的存在。

但是這些都只是“前菜”,真正的“致命一擊”,
是在1989年8月,
日本TBS電視台的女記者在報導夏季COMIC MARKET現場時,
短短的一句「ご覧下さい。ここに10万人の『宮崎勤』が居ます!
(請看,這裡有10萬人的“宮崎勤”在這裡!)」,
使得一夕之間,「おたく」這個名詞與「預備犯罪者」畫上了等號。
而這個報導事件,也成為「おたく迫害」歷史上最有名的導火線。

隨後於日本和歌山縣發起,與「超人七號第12話事件」
並列為日本ACG發展史上迫害黑幕的「有害漫畫掃討運動」,
更可以說是宮崎勤事件的餘波所造成。
而也因為這個「有害漫畫掃討運動」,
日本的漫畫出版業界以自肅的方式自我規範,
特別是當時的大手出版社,
對於「幼女」與「露出」的表現規制相當嚴格,
生怕一個不小心,又要成為家長會提出抗議的對象。

除了有出版社出版的官方漫畫作品之外,
同人誌在這邊也有1990年的「猥褻圖畫問題」規制。
這個餘波的威力可見有多大的威力在。

嘛,關於「有害漫畫掃討運動」相關的來龍去脈,
因為要寫的話篇幅也相當長,這個就另外再說了。
這邊的事件發展過程也是一樣精采的很,
甚至還牽扯到「宗教陰謀說」的地步(笑)。
ANYWAY, 這個下次有機會再說。

而另外一邊,
動畫與特攝也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而縮小了生存空間,
一下子由「黃金時代」陷入了所謂的「冰河時代」。
特別是特攝,除了作品數量急遽減少之外,
內容與特效也乏善可陳到可憐的地步(因為經費被砍或縮水的緣故)。
而動畫則以開始拓展新方向
─包括擴充題材、路線、觀眾層的方式,
來增取更廣大的生存空間。
一直到1995年「新世紀福音戰士」一炮打響之後,
動畫界的發展才開始有了回春的跡象。

而在此時期,在動畫界裡所形成的另一個特殊現象
─聲優文化的發展,也是在這個時期定型的。
這邊相關的資料,請參考下面所引用的參考連結「其他類」的部分。

近年,雖然隨著「電車男」一炮而紅,
「ACG喜好者」的泛稱「おたく」也漸漸的獲得形象上的平反,
但是在普遍的日本人心中,
縱使「おたく」不再像以前是如洪水猛獸般那樣恐怖的存在,
但是依然還是與「脫離現實的怪人」這樣的形象脫不了關係。
畢竟,在一般在日本大眾化中的印象中,
「おたく」這個字眼本身就是嘲諷
「成天窩在家裡不出門,與社會流行脫節,
生活中除了ACG還是ACG的人」的意味在。
現在也只是『略有好轉』,還沒到可以堂而皇之來說的地步。


●不同的聲音,不同的眼光

這件案子能拖到長達17年,
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宮崎勤被告是否有責任行為能力」的爭議點上。
當然,固然犯人的人權是該重視,
但是對於被害者的公平交代來說,這也是這件案子的一大盲點。

雖然宮崎勤今天是已經確定判處死刑,
但是由於偵辦過程中其實還是有一些疑點存在,
因此宮崎勤的「冤獄說」也是頗受注目的一個話題。
不過,儘管如此,主張「冤獄說」這部分的證據較為薄弱,
如果說有興趣的人,倒是可以順著下面的連結去看看,
這個是個人的自由心證,敝人不作任何意見上的評論。

就以個人觀點而言,敝人是屬於「漢摩拉比法典」的執法類型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今天既然已經有殺人罪證在先,那麼也不用多說,
這樣的人本來早就該上絞刑台去。

但是,比這更重要的,是死了一個宮崎勤之後,
是不是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宮崎勤出現?
到了這個時候,難道也要再拖個17年才作出判決嗎?

如果真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那麼今天一旦有犯罪證據,
本來就應該處以應得的懲罰,這才是法律的目的所在。
如果說犯人要人權,那麼被害者就是活該倒楣嗎?
沒這樣的事情吧。

而說到宮崎勤,另外一邊會牽扯到的,就是ACG迷的一般形象。

固然,我相信沒人喜歡被貼個「反社會、非社會性」的標籤,
但是如果外在表現出來的就是這樣子,
那麼想不被外界──特別是媒體打落水狗,那才真的叫「有鬼」。

沒錯,說難聽一點,
看到一些動漫畫迷發言不是沒事對著動畫中的角色(特別是幼女)發情,
開口閉口就是「推倒」、「壓倒」、「趴著上」的,
不然就是配對搞BL、GL的。
縱然說的確這是這個圈子的“很正常”生態,
而且還是「你管我啊,我高興就好」的事情,
但是看在不接觸這圈子的人眼中,
這種生態不免被視為「病態」,
要說不引起其他人的側目或是白眼,那的確很難。

很不幸,媒體就是屬於這種「不接觸」的人居多的地方,
所以今天一旦出事情了,自然會被大舉韃伐,
其實不但不意外,甚至還可以說是『自作自受』。

沒錯,不管從什麼方面來看,我都是個不折不扣的「宅人」。
但是我並不喜歡被人稱為「御宅族」或「おたく」。
不過,看看今天眾多ACG迷們的模樣,恕敝人直言,
我寧願當個「一般喜歡ACG的愛好者之一」就好。

為什麼?因為不知道這字眼的意義而濫用的狀況太多了,
真的要自稱「おたく」的人,
所要下的功夫可不是看個幾部動畫,
玩個幾款遊戲就可以挺著胸膛自己這樣招搖說的。
就是因為敝人知道自己沒這底子,
所以敝人向來不敢以「おたく」自居。

更何況,敝人也沒成天對著動漫畫角色發情的興趣,
每天張開眼睛要忙的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
如果說還要把這樣的敝人與一般的「おたく」並列,
這個就請饒了敝人吧,我可沒福分消受這個抬舉(揮手)。

今天,我們所看到日本ACG產業的欣欣向榮面貌,
那是經過嚴苛的淬鍊所呈現的結果。
如果台灣也爆發一次「宮崎勤事件」,
那麼還會留下什麼殘渣,老實說,我還真的很好奇。

以前和日本的朋友談起中日兩邊的發展不同點時,
人家很有感慨的說「在日本“おたく”並不是什麼好聽的字眼,
但是在日本以外的地方,“おたく”卻好像是個神聖的象徵」。
對於這句話,我體驗的到這股痛處。

因為曾經有過大毀滅,所以懂得珍惜與自制。
因為不曾有過大災難,所以自然不會去居安思危。
人類就是這樣,不會在歷史中尋求教訓,
非要等到自己體驗過了,才會知道那份痛楚。

只是,台灣這個地方,經的起一次這樣的大衝擊嗎?

誠心的謹在這裡拈一柱香,
希望那四位被害的女童在地下能聽到這個消息,含笑九泉。
也希望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這不僅是造成親族中無法抹滅的傷痕,
同時也是無法彌補的過錯啊......

[2006/12/18 本文內文未經許諾與知會被引用至Komica Wiki“宮崎勤事件”項,特此聲明。]














●相關參考書籍、引用資料、報導

◎書籍類

※新潮文庫/宮崎勤事件―塗り潰されたシナリオ
※朝日文芸文庫/宮崎勤裁判〈上〉
※別冊宝島 (358)/私をコミケにつれてって!―巨大コミック同人誌マーケットのすべて


◎事件資料類

※宮崎勤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について
※宮﨑勤・幼女連続誘拐殺人事件(警察庁指定117号)
※宮﨑勤幼女連続殺人事件
※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東京・埼玉/幼女連続殺人事件
※「今田勇子」の犯行声明 (全文)
※オタク関連の有名人
※事件の裏に、こんな事実もあった
※同人関係諸問題の基礎知識
※有山楓遇害事件有感──反思御宅
※其他類─宮崎勤事件


◎冤罪說類

※宮崎勤くんコーナー開設のいきさつ
※宮崎勤は冤罪か?


◎時事新聞類

※幼女4人誘拐殺人、宮崎被告の上告棄却…死刑確定へ
※宮崎勤被告、死刑確定へ…最高裁、完全責任能力認める
※宮崎勤、最高裁も死刑判決「性的欲求満たすため」
※宮崎勤被告、17日に最高裁判決 「精神鑑定して」
※宮崎勤被告 死刑確定へ
※宮崎勤被告の判決要旨 幼女連続誘拐殺人事件



◎特集報導類

※傷跡:宮崎勤被告・最高裁判決/上 事件現場 住民の多くは人ごと
※傷跡:宮崎勤被告・最高裁判決/中 二つの顔 一度だけ流した涙
※傷跡:宮崎勤被告・最高裁判決/下 空前の捜査、及ばず
※宮崎勤事件/遅過ぎた当然の死刑判決
※事件から17年、傷いえず 宮崎勤被告、最高裁死刑判決


◎部落格日記類

※宮崎勤被告に死刑 最高裁が上告棄却
※宮崎勤被告に死刑判決~幼女連続誘拐殺人事件で~
※「宮崎勤事件」死刑判決確定
※宮崎勤の死刑判決に思う
※宮崎勤事件を覚えてますか?
※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宮崎 勤被告に死刑判決確定
※宮崎勤被告の死刑判決は教訓を残しただろうか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相關閱讀
留言 (26筆)
1.
在辦公室看到這個消息,心酸酸的
經過了這麼久的時間,終於定讞了嗎?
『如果台灣也出現宮崎勤』這樣的假設
跟『如果台灣通過BR法』一樣,光是想都覺得恐怖。
 
donping 於 2006-01-24 16:17:13 留言 |
2.
其實,這個案子會拖到長達17年的緣故,
一來是日本本身的法制體制,
另外一個,就是環繞著“宮崎勤是不是有行為責任能力”的問題上。
因此,這個案子會被拖了那麼長,其實真的是浪費太多時間了。

今天雖然也有很多聲音批評「這個案件其實並沒切入核心就結案」,
但是在我自己的觀感,早就該處理起來的問題,幹嘛拖到現在?
都已經罪證確鑿了,要的是該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就是這樣。

的確,這樣的假設是很恐怖的假設,
這的後果是誰都不能承受的。
因此,才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在台灣這裡發生,
因為台灣是承受不了這樣的一個大衝擊。

只是,不知道有多少人會懂得「珍惜」這個字的意義啊......
 
drissen 於 2006-01-25 01:55:13 留言 |
3.
請容我插個話=w=/

1889年8月13日,宮崎勤坦承殺害今野真理與難波繪梨香。
1889年9月5日,宮崎勤坦承殺害吉澤正美。

以上兩行的年代................(拍拍肩膀)
 
kagami 於 2006-01-26 00:39:04 留言 |
4.
>>鏡:
插的漂亮啊(大笑)!
多謝提醒,我改正過來啦^^!!

這個糗還真的出的有夠大(乾笑)。
 
drissen 於 2006-01-26 03:40:03 留言 |
5.
好恐怖阿...嚇到了(淚...)
 
neneko 於 2006-01-26 23:30:44 留言 |
6.
>>好恐怖阿...嚇到了(淚...)
所以說,我還特地警告了啊(苦笑)。

好在我沒把這邊參考書籍上的照片掃下來放,
不然可能這篇文章會被列為「試膽用」教本了(爆)。

 
drissen 於 2006-01-26 23:38:21 留言 |
7.
挖~~~聽DOM桑說有圖片阿.....
村A還真是找死的想看看耶....

對於御宅族這字眼村A也不使用!!
被同學指著鼻子說我是御宅族我也會為自己平反...
但是對於村姊....村A就orz了.....
明明清楚御宅族的鄙視意義!!
(我同學不知道也就算了...他還篤定御宅這稱謂為神聖)
確並非了解的向DOM桑解說的如此詳盡...
不管我怎麼講村姊還是會一直指著村A鼻子稱御宅族....
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阿.....

在看完DOM桑這幾篇對於御宅族的解說之後
村A以後遇到隨意亂用這詞彙的人終於可以給予
正確的解說讓對方清楚御宅族原本的意義了!!
畢竟本身知道這詞彙的負面卻無法正確告知其意義...
這樣內心可是都一直嘔的要死吶!!!

謝謝DOM桑!!!村A在此得到極大的收穫!!!(拜)

 
alukad 於 2006-03-04 21:00:31 留言 |
8.
你好:
不小心經過看到這篇,很值得讓人深思,想請問一下能否轉載,其中點出了很多我們在狂熱時所忽略的事,也理解了同人界的前輩們為何總是小心翼翼,也有著許多我們不太注意不成文規定,能否順便在遷個連結呢
 
heeroyuy0531 於 2006-03-09 01:16:05 留言 |
9.
>>犬村:
「宮崎勤裁判〈上〉」這本書裡就有附照片了,
不過現在我書還人了,看看有沒有機會再借到,
到時候獲得主人允許了我再掃上來。

至於說「御宅族」這個字眼,就像我在文裡面說的,
基本上是不懂其意義就不要亂用,以免闖禍(笑)。
不過,話又說回來,對外人可以「曉以大義」,
要對村姊的話,我是覺得你的段數可得高一點(笑)。
不然,到時候可能大義沒曉成,反又被村姊虧了一頓,
那就精采了(笑)。

說謝謝嗎,這個到不必了(笑)。
本來我的專長就是這種考古考證的東西,
整理起來看到了知道了,有個回應給我,
我才要說聲謝謝呢^^。

 
drissen 於 2006-03-11 05:38:54 留言 |
10.
>>heeroyuy0531
您好,歡迎光臨^^。

與其是說小心翼翼,
不如說是因為在當時的我們所處的環境並不像今天這樣蓬勃,
所以自然就發展出了一套應對各種狀況的方式,
而這些東西留到現在,與其說是「不成文規定」,
不如說是「約定俗成」的認知會比較接近吧^^。

如果要轉載,這邊當然歡迎,
連結或引用就請自行取用,也在這邊說聲感「感謝」了^^。
 
drissen 於 2006-03-11 05:43:04 留言 |
11.
我算是個踩進圈子不深的人 但是確實有聽過這個新聞 只是沒看過那麼詳盡的案情......

喜歡幼女凌虐 這或許是個人的喜好沒人管的著 但是將之投射在三次元卻又是另外一回事
當自己的興趣對於他人造成了心理 生理上的影響本身就已經是錯誤的行為 沒人有資格拿自己以外的東西當"玩具"

如今ACG文化遭到如此的打壓實在令人痛心 然而卻又覺得這的確是不可避免 畢竟 都已經發生了這種事情......
光是那篇斷頭的事件....我光是想像到那個畫面就不禁一陣鼻酸 完全無法想像為什麼會有人對於如此天真 不董事的小孩作出這種事情

對於罪魁禍首 事實上我已經恨不起來了 我只會替他感到深深的悲哀

老是自稱OTAKU的人 以宅人自居的人 我想應該讓他們看看這篇報導吧
 
廢鐵 於 2006-07-18 14:55:38 留言 |
12.
被稱作"OTAKU"都要覺得丟臉的話
那自稱"OTAKING"的不是早該不見了?
結果並沒有
正因為那群還是有"OTAKU"精神跟自覺的人所做的奮起
才會有GAINAX,也才有一九九五年的新世紀福音戰士改變了動畫圈的生態
也才有今日世界不敢小看的動漫畫產業...

在那裡閃閃躲躲,連自己的對ACG的魂也捨棄的人
也確實不夠資格被稱為"OTAKU"就是了
 
MINE 於 2006-07-19 10:09:21 留言 |
13.
容我再雞蛋裡挑個骨頭

定獻→定讞(ㄧㄢˋ)

宮崎勤事發生時我本身正值對ACG有著狂熱喜好的時期,當時的衝擊至今仍在,加上十幾年來看過太多OTAKU的負面狀況,因此我還是認為自己是ACG愛好者,絕對不會自稱OTAKU。
但這個原本就帶有極度的蔑視意味的名詞,居然也變成一種自我認同的現象,特別是日本以外的國家...心裡不禁感慨萬千。
 
大茂 於 2006-07-19 12:11:20 留言 |
14.
>廢鐵:
人是需要一個“憑藉”,或是“信念”,才能得以生存。
就認真的來說,“ACG”的世界本身就是一種“憑藉”,
它可以作為“治療”或是“放鬆”的一個棲息之地,
但是就是因為它是一個“虛幻”的世界,
因此自然就有人會把自己放置在這個夢幻的世界中,
藉以拋棄或是逃避在現實中所遇上的不愉快或是傷痛。

而也因為這樣,
所以為什麼現實中的ACG族群會老是受到白眼或是異類的歧視,
多少也是其來有自。

我很喜歡你說的
「沒人有資格拿自己以外的東西當"玩具"」這句話,
但是,在現在自我人權意識高漲的今日,
對於這句話所指出的涵義,又有多少人是能真正曉得它的意思的?

同樣都是沉迷於某種事物,同樣都是住在“夢幻”裡面的族群,
為什麼ACG族群與偶像族群就是會有這樣的差異?
固然社會上對於「ACG」與「偶像追逐」
所給的價值評價是一個原因,
但是更重要的,就算沒有「宮崎勤事件」這個坑洞,
ACG迷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模樣,
也一樣很難討到什麼正面的評價。

也因為這樣,所以我更相信今天要覺醒的不會是媒體,
而是ACG迷自己本身的態度。
給人家看到的模樣就不健康了,
那麼又要如何讓人家來給予肯定?

 
drissen 於 2006-07-19 20:23:49 留言 |
15.
>MINE:

對我來說,我不喜歡以「OTAKU」自居,
是因為這個字眼被濫用,已經漸漸失去了它所應有的本意。
就算是這個字眼指的是岡田派所定義的「文化人的最終型態」,
但是在今日這個驢馬不分的時代裡,我寧願當個“愛好者”就好,
省的遇上不必要的意外。

在說,所謂“世界不敢小看的動畫產業”,
那個也只是僅止於日本系統的動畫輸出範圍。
在歐美地區,
不靠日本動畫來維持國內動畫視聽的國家還是大有人在。
在說,以全世界的動畫流行走向來說,
日本的動畫能拿出去的還是砸大錢做的電影動畫,
電視版動畫是有幾部能有“世界不敢小看的動畫產業”的能力?

1995年「EVA」的崛起,
固然是扭轉了動畫與OTAKU陰暗形象的重要轉戾點,
但是就算是這樣,不變的事實,在今天日本的社會評價上,
ACG愛好者的地位就是高不起來,那又是為什麼?

「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樣子,會影響到外面對你的看法」,
我的回答依然是這句話。

反正要看看ACG愛好者的生態,跑一趟漫畫便利店,
走一趟同人販售活動,
或是到各大ACG貼圖區呆著看看那邊的討論就好。
這個模樣表現出來的行為叫做“對於動畫的熱愛”的話,
那我的確寧願當個
「閃閃躲躲,連自己的對ACG的魂也捨棄的人」就好
──就只會一昧抱怨別人對自己不公,卻從來不會檢討自己的模樣。那請恕敝人不夠種,
我不敢擁有這種“ACG魂”。

沒錯,我承認我還不夠資格稱作OTAKU,
所以我快樂的當個「愛好者」就好。
在說, 與其要強調自己是個「OTAKU」,
我更重視「我能在一部ACG作品作品中獲得什麼樂趣」這件事情。

捨棄ACG魂又怎麼樣?
與其為了這種無聊的名號去當個給人指指點點的OTAKU,
我到還寧願當個不成為攻擊目標的“一般愛好者”,
可以多看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
多讓自己在這個天地中獲得一份快樂,
這才更切實際吧(酒)。

每個人所持的觀點永遠不會一致,
我尊重你在這邊所表達的意見,但是我也會說的很明白,
我就是這樣的態度,這樣的人。

 
drissen 於 2006-07-19 20:41:21 留言 |
16.
>大茂:
感謝指正,這個怎麼能算是“雞蛋裡挑骨頭”呢(笑)?
要說聲感謝的是我才是啊!

回正題,有句話說「楚橘越淮變為枳」,
因為每個地區,每個國度的風土民情與接受程度不同,
所以同樣的東西在不同的地方自然就會有不同的面貌。
就像“OTAKU”在日本是負面性的名詞,
但是出了日本,在美國反而是“對日本動畫通曉者”的稱呼,
這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啊(笑)。

對於「宮崎勤事件」這個傷痕,說沒有感慨真的是騙人的。
但是與其感嘆這個傷痕所留下來的衝擊前,
「我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這個問題會比感嘆來得更加實際。

如果有朝一日,OTAKU能變成“自我認同”的代稱,
我是樂見其成的。
但是在這之前,我希望它是一個「正面」的代表,
而不是負面的「蔑稱」。
這樣,才是真真正正的「自我認同」,
而不是像自慰一樣的「自我麻痺快感」。
 
drissen 於 2006-07-19 20:52:24 留言 |
17.
>日本TBS電視台的女記者
東海林のり子

===
あ、不過個人是傾向支持篾稱說的。
嫌オタク流曰く:「最近オタクの中にあった『諧謔』『自虐』『反逆』の三ギャクがなくなっていっている気がするんですよ。」何度も言ったがオタクは「罪悪感」と「自嘲的言動」を持ちながら、一般人を迷惑かけない常識人で居られる筈だと思います。自分のことを棚にあげて単にニュースの報導を非難することはキモヲタに成らざるを得ないと思います。

==
==
上篇錯字。
 
浦木裕 於 2006-11-25 16:47:02 留言 |
18.
>浦木裕:

哦哦!前輩級的人物來此訪問,
但是這麼慢才回覆實在是不好意思(鞠躬)!
關於有錯字的那一篇,我就先刪掉處理好了^^。

其實不管是蔑稱或是尊稱,
“オタク”就等於是一種“族群標籤”的味道在吧。
那只是說到底這個字是要用在什麼樣的場合,
它自己本身有著什麼樣的意味,
我是希望多少能了解之後,再來說也來得及。

畢竟,“本質”性質上的東西,
不是說不去面對就可以消滅的掉的啊.......(乾笑)
 
drissen 2007-01-01 08:28:37 留言 |
19.
嗯,不只內容本體,連回應我也仔細的看了
我果然還是嫩啊!要學的還很多呢!

「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樣子,會影響到外面對你的看法」

同意,要小心翼翼了!畢竟社會輿論是個很可怕的東西!
如果只會一味的怪別人自己的看法如何?
而不檢討自己表現給別人看樣貌的究竟是什麼樣子?
近而封閉自己,對外界產生仇恨...這樣的性格扭曲下
難保不會成為"第二個宮崎勤"了!
雖說不一定是變態式的性犯罪,但其他的型類的犯罪就難講了
 
鄉民 於 2007-09-05 03:44:43 留言 |
20.
這種價值觀的嚴重脫節是常人無法認同的!
”おたく”原義也只是 你 你家 而已...

假如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該有多好~"~
連看個動漫都會被人鄙視。。。
感覺真的很糟。。。
 
shenwei 於 2007-09-05 20:16:29 留言 |
21.
之前在論壇上看到"宮崎勤"這個名詞都不知是什麼~"~
經由連結,看了大大的文章之後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看了心情還蠻複雜+沉重,
還真不知要發表什麼耶...= ="
"有愛是很好,但太過於狂熱甚至是瘋狂就不太適合了吧..."
以上為個人的小小想法 ^^"
 
miaotail 2007-09-08 01:30:34 留言 |
22.
>>鄉民

其實也不用說什麼本體或附加的啦(笑)。
內容有內容的方向,回覆也有回覆之間的精華,
只是說回覆這邊因為是什麼都可以談,
所以能牽連到的範圍更加廣泛就是^^。

「自己所表現出來的樣子,會影響到外面對你的看法」,
其實這就是ACG迷最大的致命傷。

固然說沒錯,ACG迷中不乏有成就之人,
但是這些有成就之人是因為能兼顧興趣與工作,
所以自然人家能爬到這樣的地位。
就我自己認識有玩ACG的人來說,
有幹律師的,有幹老師的,有當主管的,有作小老闆的。

然後那又怎麼樣?那是人家的自己的努力所換來的成果。

問題是有許多的ACG迷卻是自己不願去努力,
只是一被攻擊就拿這些人的成就來當說嘴的藉口,
卻不會注意到自己做了些什麼。
只知道沾別人的光來挺自己身價,
卻從不會省思到底什麼是該做,什麼是不該做的,
同樣身為喜愛ACG的人,
老實說我覺得我難以認同,
就更不要說挺身為這些人說話了。

雖然說這些話不好聽,
最容易讓ACG迷帶給人家壞印象的,
大多是學生階層的ACG迷上面。

為什麼呢?

對自己的喜愛投入是件好事,
但是忘了自己該盡的本分─把學業顧好─時,
自然就容易引起師長、家長或同學對於這喜好的歧視
──同樣的道理可以用在一些瘋狂的追星族,
或是玩COSPLAY的族群身上。

那為了ACG把課業荒廢,和家長爭吵,
和周圍的不認同這興趣的人疏遠,
在「一般人」眼中,這就是「玩物喪志」。

那看到這邊一定有人會問:
「那,社會人階層的ACG迷也有玩很兇的啊,
為什麼不把他們算在內?」

這個答案很簡單:「因為社會人階層的ACG迷
大多是要用自己的錢去支持興趣之外,
社會人階層的ACG迷大多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
因此在興趣與生活的兼顧上,
也比學生族群的ACG迷來的抓的到重心」。

說的更難聽一點啦,
「幹,我生活是自己要花自己的,
玩ACG的錢也是花自己的,又不是靠向父母拿的,
我為什麼要被別人和這些伸手牌的傢伙同等並論?」

這樣可以接受了吧?

http://diary.blog.yam.com/drissen/article/4154839
這一篇的第二段記事,
就是我對這種「自己什麼都做不到,
只會出一張嘴叫被現實迫害,卻不會看清現實」
類型ACG迷最瞧不起的地方。

要玩當然都可以玩,
但是最基本的事情一定是顧好自己的本分為優先。
如果連自己的本分都顧不好的話,
那麼這個族群會被歧視,
我絕對不會認為是不公平,而是「自作自受」。

就像我說的,
“ACG動漫愛好者是多偉大,
偉大到一定要讓這個現實世界來反過來接受你們?”,
因為這就是「現實」。

“近而封閉自己,對外界產生仇恨...這樣的性格扭曲下
難保不會成為"第二個宮崎勤"了!
雖說不一定是變態式的性犯罪,
但其他的型類的犯罪就難講了 ”

↑上面這段話,從第一句就問題很大了哦(笑)。

面對現實上的嚴苛問題,不是靠逃避就能了事。
而是要去找尋適應與突破的方式。
那如果就因為這樣封閉自己,
反而只是造成大家更加把ACG當作是
「讓人逃避現實的毒害」而加以韃伐。
最好的例子,
就是台灣歷史上對漫畫最大的迫害事件
──「漫畫審查編譯制度」的建立。

我知道這樣的言論在很多ACG迷中,
絕對會讓他們看的很不爽。
那要砸我罐子?來啊。
是現實的東西,
不會因為你辯倒我或是不接受不承認它就不存在。
如果連面對「現實」的勇氣都沒有,
那我寧願從現在起不再說「我是ACG迷」都可以。

 
drissen 2007-09-08 13:05:15 留言 |
23.
>>shenwei :

『假如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該有多好~"~
連看個動漫都會被人鄙視。。。
感覺真的很糟。。。 』

其實,這件事情要和前面
“「宅」不「宅」,大有關係!”這篇文章有所連動。

“おたく”這個字詞本來只是拿來稱呼人家的家或是對方的稱謂沒錯,
但是因為「おたくの研究」開始形成差別用語化,
再加上宮崎勤事件的爆發,
就像連環骨牌一樣的整個一起倒而以。

其實動漫迷是可以抬起頭來站出去的,
但是在這之前,
如果學不會「對現實的尊重」與「做好自己的本分」這兩件事,
那我敢說縱使是我有生之年,ACG迷的形象一樣平反不了。


 
drissen 2007-09-08 13:12:21 留言 |
24.
>>miaotail:

其實也不要難過啦(笑)。
\"有愛是很好,但太過於狂熱甚至是瘋狂就不太適合了吧...\",
這句話,就是很大的重點。

「愛」會使人瘋狂,但是一旦瘋狂就會脫離常軌,
最後變成失控狀態。
而當走到這個地步的時候,
那通常是很難有辦法救回來的─「玩物喪志」就是這樣的事情。

這個事件,固然是對ACG迷一個很大的傷害沒錯,
但是在難過之餘,不要重蹈覆轍,
繼續往前走下,這才更重要不是(笑)?

 
drissen 2007-09-08 13:19:08 留言 |
25.
不好意思,引用你的連結放在台論上而忘了告知,在此說聲抱歉
你所說的話,真的是讓我感觸良多!
至於會不會有其他ACG迷來砸場子我就不知道了
但我真的很認同你所說的話,我並不是那種走火入魔到已經聽不進任何勸說的ACG迷,因為我還是會注重外界對我的看法的!
不是說其他人就不注重,應該說他們還沒理解到---
若是被外界貼上負面的標籤事件很嚴重的事!
就像現在的"華岡之狼解釋與否的問題"
大部分人是絕不贊同的!當然我也是。為什麼呢?
因為他之前所犯的過錯已經讓大多數的人不再信任他了!
若把這種觀點套在外界對於ACG界的看法來說
若一個ACG迷表現出的行為讓沒有接觸ACG的人覺得怪異的話
那就糟了!當然ACG迷要怎麼在這圈子裡做些自己人懂的事
(當然不能太過火)我是覺得無所謂。但若不分清楚場合,硬是要在
沒接觸ACG界的人們做這些事的話---
被當成異類也是無可厚非的!所以自己眼睛要睜大一點
不要在不適當的場合做不適當的事,以上是我的看法。
但是有些人還是秉持著"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
嘖嘖,我還真是無語了!

像"9/1我猜事件"好了
雖然各大論壇吵得沸沸揚揚的,但是真正有人呼籲要挺身而出時
參加的人又會有幾個?我承認我之前也有在blog上發表對於這次事件的看法,因為我若不發洩一下情緒我實在會受不了!
但是若是要我參加所謂的"御宅族正明活動"
抱歉,我不想去。我不知道到底要把這個"正"到怎樣的程度?
我寧可在家裡翻翻海賊王,看能不能又在漫畫當中學到什麼了。

----------------------------

面對現實上的嚴苛問題,不是靠逃避就能了事。
而是要去找尋適應與突破的方式。
那如果就因為這樣封閉自己,
反而只是造成大家更加把ACG當作是
「讓人逃避現實的毒害」而加以韃伐。
最好的例子,
就是台灣歷史上對漫畫最大的迫害事件
──「漫畫審查編譯制度」的建立。

----------------------------
我同意這段話
「漫畫審查編譯制度」雖然我不知道這是什麼樣的制度
我只是覺得不能太沉迷於ACG的世界到那種不顧現實的地步
"不要妄想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這社會是很現實的!
與現實世界隔絕對一個人來說並沒有什麼好處。"
>>>我只想說這個





 
之前的那個鄉民 於 2007-09-15 03:46:57 留言 |
26.
>>之前的那個鄉民:

基本上,這樣的引用基本上我並不會在意,
這個就不用介意了(笑)。
就某方面來說,這也算是一種宣傳與認同,
這邊大家相互一下就好,到也不用緊張這麼多啦(笑)。

其實,就你的意見來說,我很認真的回覆你,
有這樣認知的人再多一點,
我相信喜愛ACG的人會更容易被周圍的人認同。

畢竟,我一直強調
「不管是誰,都是生活在這個現實世界中的一份子」,
不願意去尊重現實的話,那麼就會反過來被現實排斥,
這是基於「等價交換」原則所得到的結果。
更何況如果今天要把話說的重一點,
我不相信沒有那一部ACG作品中沒提到過
「人要面對現實,拿出勇氣生活在這現實中」這觀念。
最少,「鋼之練金術師」就有提到。
就連ACG作品都已經有這樣的明示了,
那麼會喜歡上這部作品的人,
是不是也應該在這部作品中學到些什麼呢?
不然,我真的有資格用力的說「你白喜歡這部作品了」,
就這樣。

「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個理論的確是成立的,
特別是現在強調「個人自由」的時代。
但是,這句話要說,有一個很重大的前提
──你的自由,是不是能讓周圍的人予以認同?
如果不是,那就有必要作檢討與改正
─因為別人也同樣擁有「只要是我喜歡」的權利。
而當你的「喜歡」衝突到別人的「不喜歡」時,
如果你是強勢的一方,那自然可以說話大聲。
但是如果不是的話,那麼就請自重
──不然,被別人視為異類是當然的下場。

嘛,說歸說啦,反正會聽的自己會聽,
不會聽的就讓他們自己去付出代價。
我已經很懶的去管那些人要去搞什麼正名還是還以清白的論調,
做好我自己所該作,所能作到的事情,
這比去搞那些餵媒體當「餌」的舉動好的多了。

漫畫審查制度啊,這個說來話滿長的。
不過要找相關的史料的話,'
這邊倒是有可以提供你很好的參考

http://www.comicart.com.tw/main/3/4-01.htm

今天,雖然說以現在的台灣生態來說,
是不太容易在出現這種扼殺環境的法律條文沒錯,
但是由媒體與周邊評價所帶出來的價值觀封殺,
卻是比這些法律條文更加有殺傷力。
當然,會不會弄成這樣,我不知道。
但是如果ACG迷自己在不自覺的話,
早晚會搞死自己的生存空間,就是這樣的下場。


 
drissen 2007-09-21 01:55:46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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