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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磷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2008年05月19日 17:52:1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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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磷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 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韩洁、罗沙)继4月份对磷肥等化肥产品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后,财政部19日宣布,根据国务院决定,将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根据财政部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磷灰石除外)、磷灰石和黄磷(白磷)等多种磷产品,其出口关税将分别由目前的10%和20%,变为调整后的110%和120%。

    财政部4月中旬曾宣布,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特别出口关税,其中磷酸的出口税率由零增加为100%,磷肥的出口关税由30%变成130%。

    统计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国内化肥产量增速趋缓,但化肥、磷矿石等出口增长势头依然比较强劲。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加征磷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旨在抑制相关产品出口的过快增长,满足国内生产需求。

    此外,财政部19日还发布通知说,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统计显示,由于国际硫磺价格大幅上扬,近期国内硫磺价格继续强势上涨。分析人士指出,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主要硫酸和磷肥生产国以及硫磺需求大国,目前硫磺产量难以满足国内需求,因此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助于增加硫磺进口,满足国内化肥、橡胶以及其他化工产业对原材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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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常烨 )
· 与"磷"为善 奇特矿种磷和生活紧密相连
· 磷肥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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