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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12月25日
    据新华社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议17日上午在京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本次常委会将首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由于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一直是众目所望。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该部法律草案的几个关键点:一是该法将明确提出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以要加强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二是该法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地的食品安全;三是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有效执法落到实处;四是该法提出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包括舆论及消费者的监督。 
    李长江同时提出,对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有专家分析,不再继续修改《食品卫生法》而考虑对《食品安全法》单独立法,显示出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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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陆旅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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